第二次合同没到期被辞退
按照在单位第二次合同没到期被辞退 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第二次合同没到期被辞退 ,每满一年为一个月工资第二次合同没到期被辞退 ,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第二次合同没到期被辞退 的第二次合同没到期被辞退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补偿。补偿工资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合同没到期被辞退怎么办法律分析:合同没有到期被解除怎么赔偿要根据解除合同第二次合同没到期被辞退 的原因来确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第二次合同没到期被辞退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第二次合同没到期被辞退 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补偿金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违法)单方辞退,需要按以下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合同未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金?一、合同没到期第二次合同没到期被辞退 ,合法辞退 根据第二次合同没到期被辞退 我国立法可知第二次合同没到期被辞退 ,在合同还没到期的情况下,如果员工存在《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的所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提前 解除合同 ,而无需支付任何 经济补偿金 ,也不需要提前通知。这几种合法的辞退情形主要包括:“(一)在 试用期 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第二次合同没到期被辞退 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另外,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几种情形,只要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 工资 ,也可以辞退员工。 当然,如果面临公司经济性裁员的情况,合同没到期遭到辞退也就难以避免的,不过即便如此,劳动者也仍旧有权获得一定的经济性补偿。 二、合同没到期,非法辞退 如果不存在以上列举的情形,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理由情况下辞退职工,则属非法辞退: 1. 如果是无故辞退,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情形,应该支付二倍的 赔偿金 ,即每工作一年支付第二次合同没到期被辞退 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 如果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则可以按照第四十七条的 赔偿标准 ,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龄 补偿。 当然,在合同尚未到期遭到辞退时,劳动者在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到相关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仲裁。 合同到期 ,合法的辞退员工只要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如合同没到期,非法辞退,那么劳动者应获得相应的补偿金。 综上所述, 劳动合同 未到期就被辞退包括两种原因,一种是合法辞退,另一种就是非法辞退。合法辞退时,用人单位应该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不然就要支付一定的 代通知金 ,非法辞退,劳动者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 ,起诉用人单位,保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第二次续签未满被辞退的赔偿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第二次合同没到期被辞退 ,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第二次合同没到期被辞退 ,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第二次合同没到期被辞退 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