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效力待定的情形
《民法典》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1)主体不合格民法效力待定的情形 的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民法效力待定的情形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民法效力待定的情形 ,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实施。但对于未成年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当然无效的行为,而只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3)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民法效力待定的情形 ;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哪些是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
该种行为如事后得到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民法效力待定的情形 ,则有效;反之民法效力待定的情形 ,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民法效力待定的情形 ,则该行为无效。此类行为成后,法定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
2、无权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则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反之,被代理人事后不追认的,该行为自始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该行为成后,被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
3、无权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与相对人所为的处分民法效力待定的情形 他人的物品或权利的行为。我国《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民法效力待定的情形 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取得处分权,该行为有效;如权利人不予追认,无处分权的人又未取得处分权,则该行为无效。无权处分行为成立后,权利人表态前,该行为的效力待定。
4、债权同意欠缺的债务转移行为。
债务人转让其债务,如受让人无力履行债务,则债权人的利益难以实现。因此我国《民法典》第551条规定:债务人转让债务,应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未取得债权人同意而转让其债务的,转让行为在债权人表态前,该行为的效力待定。
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特征
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欠缺法定有效要件。法定有效要件的欠缺表现为当事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代理权限或处分能力,民事行为的其他要件均具备。
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成立时有效还是无效处于不确状态。即民事行为既可能发生法律效力,也可能不发生法律效力。3.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的确认。
三、无效的民事行为或者被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无效的民事行为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应当通过一方或者双方返还财产,使财产关系恢复如故。
2、赔偿损失。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如给对方造成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无效民事行为如属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
民事诉讼法有效性待定有哪些情形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有民法效力待定的情形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民法效力待定的情形 ,又称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民法效力待定的情形 ,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什么样的民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做出来民法效力待定的情形 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民法效力待定的情形 ,需要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确认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