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无过错责任12种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民法典无过错责任12种情形 的民法典无过错责任12种情形 ,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民法典无过错责任12种情形 ,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民法典无过错责任12种情形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民法典无过错责任12种情形 ,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民法典》第41-43条)。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65—68条)。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69-77条)。
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民法典》第78-80条;第82-84条)。
9、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10、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11、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提供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为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12、在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的,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无过错责任12种情形分别是什么无过错责任具体民法典无过错责任12种情形 的情形如下民法典无过错责任12种情形 :1、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2、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3、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民法典无过错责任12种情形 ,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民法典无过错责任12种情形 ,由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5、机动车与行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6、因医疗产品致人损害的;7、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8、高度危险责任中,由高度危险品的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9、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10、因质量问题,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11、在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的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12、其他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无过错责任原则民法典无过错责任12种情形 的情形如下民法典无过错责任12种情形 :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法典无过错责任12种情形 ,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无过错责任12种情形 ;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4、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中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情形有哪些您好民法典无过错责任12种情形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民法典无过错责任12种情形 :“没有过错民法典无过错责任12种情形 ,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无过错责任12种情形 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以及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之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它是一种基于法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弥补受害人因特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它与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共同构成现代司法制度中侵权民事责任的三大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无过错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1-43条)。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5—68条)。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9-77条)。
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8-80条;第82-84条)。
9、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条)
10、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5条)。
11、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提供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为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9条)。
12、在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的,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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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无过错责任指的是什么无过错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民法典无过错责任12种情形 ,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民法典无过错责任12种情形 ,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具有以下特征:(1)以损害事实与责任人的行为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为前提民法典无过错责任12种情形 ,若没有因果关系则不能承担无过错责任;(2)并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归责的要件,若以过错为归责的构成要件,那就成了过错责任原则;(3)无过错责任的宗旨在于合理补偿受害人的损失,这也是许多国家为保障受害人的权益而设立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因所在;(4)由被告就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它不同于过错责任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原告只要举出损害事实及损害事实和被告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可,再由被告就存在的法定免责事由进行举证,被告不能仅仅证明民法典无过错责任12种情形 他已尽到了注意义务或没有一般的过失就可以被免除责任;(5)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必须有法律的特别规定,也就是针对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才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__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