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9级工伤赔偿标准2022
2021工伤九级伤残按照安徽合肥标准预计赔偿16至20万元月工资4000元计算包括1、医药费安徽省9级工伤赔偿标准2022 ;2、性伤残补助金:4000元×9月安徽省9级工伤赔偿标准2022 ;3、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度平均月工资5484×6月安徽省9级工伤赔偿标准2022 ;4、性伤残业补助金:度平均月工资5484×10月;5、停工留薪工资:4000元×6月;6、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20元每;8、交通费;9、伤残鉴定费280元综根据医药费、工资数额同预计16至20万间交通事故九级伤残按照安徽合肥标准预计赔偿18至23万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其赔偿数额基本平均工资水平同、支配收入同略差异展开剩余24%。
工伤9级伤残赔偿标准2022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安徽省9级工伤赔偿标准2022 的本人工资安徽省9级工伤赔偿标准2022 ;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4、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5、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6、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7、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8、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9、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10、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安徽省9级工伤赔偿标准2022 :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九级工伤赔偿2022年标准是什么?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安徽省9级工伤赔偿标准2022 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安徽省9级工伤赔偿标准2022 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安徽省9级工伤赔偿标准2022 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安徽省9级工伤赔偿标准2022 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安徽省9级工伤赔偿标准2022 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湖南,七到十级分别为15、10、8、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湖南,七到十级分别为15、10、8、6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2022工伤九级赔偿2022标准如下:
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安徽省9级工伤赔偿标准2022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安徽省9级工伤赔偿标准2022 的医疗机构治疗安徽省9级工伤赔偿标准2022 ,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安徽省9级工伤赔偿标准2022 ,不超过24个月。
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安家补助费:六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安徽省9级工伤赔偿标准2022 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下落不明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