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得利益损失评估收费标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可得利益损失评估收费标准 ,公司遍地开花可得利益损失评估收费标准 ,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也是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出现,每天的资产往来频繁,使资产转让和资产重组等各种形式的产权交易变得日益频繁。资产评估行业就在这种形势之下应运而生可得利益损失评估收费标准 了,可谓是朝阳产业了。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资产评估费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资产评估费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资产评估费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差额定率累进收费率表
100以下(含100)8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超过30%。
100以上-1000(含1000)3.5
1000以上-5000(含5000)1.2
5000以上-10000(含10000)0.75
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0.15
100000以上0.1
注:1、按上述计算收费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2、对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可不受上述上浮幅度限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3、对破产企业、特困企业和国家级贫困县(市)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
计时收费标准分以下四档,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一)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500-800元/人小时;(二)合伙人、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300-450元/人小时;(三)注册评估师:200-300元/人小时;(四)助理人员:100-150元/人小时。上述标准为最高限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标准。
二、资产评估发展现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使资产转让和资产重组等各种形式的产权交易日益频繁,资产评估行业这种为市场经济服务的中介机构因此应运而生且蓬勃发展,在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我国经济体制不断深化的形势下,评估市场不断壮大对评估业的要求越来越高。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随改革开放大潮诞生的。我国资产评估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行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在规范资本运作、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资产评估行业受政策影响较大,随着国有经济改制工作接近尾声,评估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不过新的形势也为评估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商机。据《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前瞻》显示,我国共有各类评估机构超过万家,执业注册评估师十几万人,从业人员约30万人。已经形成包括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和保险公估在内的六大类评估专业。其中,资产评估机构数量已超过4000家,从业人员4万多人,业务领域涵盖动产、不动产、企业价值、无形资产、证券期货等所有资产类型。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至2010年,全国资产评估收入也实现了年均10%以上的增长。
前瞻网表示,依照国家“十二五”规划,今后五年,国家把提高现代服务业比重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把推动现代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鼓励现代服务业领域企业兼并重组或联合经营,在市场整合中提高产业集中度,将发展一批大型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这势必为资产评估企业的做大做强做优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不论是公司设立还是公司破产都会涉及到资产的评估,可以说,资产评估是当前的朝阳产业了。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资产评估费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违约赔偿构成的可得利益损失标准违约赔偿计算可得利益损失可得利益损失评估收费标准 的方式有可得利益损失评估收费标准 :
1、对比法,依照通常方法比照相同条件下所获取可得利益损失评估收费标准 的利润来确定可得利益损失评估收费标准 ;
2、估算法,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估算;
3、约定法,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可得利益数额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最新计算方法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这样计算:
1、确定受害人因违约行为可得利益损失评估收费标准 的发生遭受了哪些可得利益损失;
2、确定受害人所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中可得利益损失评估收费标准 ,哪些是违约方在订约时可以预见的;
3、确定受害人是否因违约而获有利益,如果有,则应从损失中扣除;
4、确定是否存在受害人没有采取合理减损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