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纠纷司法解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触电纠纷司法解释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触电纠纷司法解释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触电纠纷司法解释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有哪些原来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触电纠纷司法解释 的解释》触电纠纷司法解释 ,但该司法解释已经于2013年已经被废止。现在应统一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触电纠纷司法解释 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触电纠纷司法解释 的解释》已经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号)已经最高法、 最高检《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 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法释〔2013〕6号)废止触电纠纷司法解释 ,自2013年4月8日起失效。审理触电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结合触电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如何理解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根据事故电源触电纠纷司法解释 的电压等级不同,可以将触电案件分为高压触电案件与低压触电案件两种。
在电力行业内部,10千伏及以上的电压被称为高压,以下则称之为低压。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将“高压”列为高度危险作业的种类之一,但却没有对“高压”作进一步的阐述,不但没有表明高压的电压等级,甚至连“高压就是指高电压”这一点都不能让人信服,因为从物理的角度看,高压亦可指称高水压或高气压等。直到200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司法解释)颁布后,这些疑惑才得到解答。该解释与电力行业的惯例有所区分,将1千伏及以上电压称为高压,1千伏以下称为低压,实现触电纠纷司法解释 了法律适用前提的明确化。
将触电案件分为高压触电与低压触电两种,其法律目的在于确定不同电压等级触电案件的归责原则。一般而言,高压触电属于民法上的特殊侵权,应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而低压触电往往属于一般侵权,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追究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