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身亡纠纷代理词
湖北襄阳触电身亡纠纷代理词 :租客使用自购电器触电身亡触电身亡纠纷代理词 ,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一、租客使用自购电器触电身亡
张某是做豆腐加工的,他在刘某的农户院子里租了一层房子,购置了机械和设备,经营豆类产品。
张某在一楼的豆腐厂里,因拔掉电表的电源而触电,被豆腐坊的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呼叫120,并立即将其送往医院,但因电击伤害而导致呼吸和心跳停止。
之后,张某的父母、妻子、女儿将房东刘某以及供电公司告上了樊城区法院。
他们认为,由于房东刘某在供电线路上没有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存在着过失,应当对张某的死亡负责。供电公司应履行用电检查义务,其未要求刘某安装漏电保护器。
因此,供电公司应对张某的死亡负责。
二、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经法院查明,出租房已安装有漏电保护的空气开关,具备相应的漏电保护功能,满足用电安全要求,房东刘某在合理的范围内履行了保安责任。
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房屋的线路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对于原告关于房东刘某存在过错的主张,不予支持。
至于供电公司的责任,本案中的电力线路是业主的,而不是公司的,也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供电公司在这次的触电事故中有过失,因此,在本案中供电公司也是没有责任的。
本案导致张某的主要原因是张某购买了没有合格证的私人电子秤,张某在拔电子秤与充电器端口时触电,张某其本身有安全注意义务,而且其是成年人,并未对生产区域场所的线路安全进行检查。
所以,张某在此次事故中,是主要责任,而房东和供电公司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原告不服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但仍被驳回。
郑州租客洗澡触电身亡,房东被判赔43万,这件事给予房东们什么警示?有很多的小伙伴都是租房的触电身亡纠纷代理词 ,在租房时的安全问题值得触电身亡纠纷代理词 我们重视。郑州的一个租客在洗澡时触电身亡触电身亡纠纷代理词 了,这件事发生后很多人都觉得很悲痛。房东被法院判处赔偿43万,从这件事中房东们要得到相应的警示。那就是房子在出租时房东一定要保证房子没有任何的安全隐患;时不时地询问房子的使用状况,并按时进行维修;出租房内要配置好各种消防安全的设备。
一、房屋出租时房东要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对于这个租客的遭遇触电身亡纠纷代理词 我们都觉得很悲伤,一个生命就这样消逝触电身亡纠纷代理词 了。可是我们从新闻中也可以看到这个租客其实知道热水器是漏电的,他还把这件事告诉了他的女友。最后自己却没有太在意热水器的状况,就是这个侥幸心理要了他的命。房东也因为租户的事故付出了一定的代价,43万也不是一个小数字,但是租户的生命是无价的。相信很多的房东们在看到之后都会换位思考一下,觉得幸亏不是发生在自己的租户身上。同时房东们要注意在房屋出租前一定要确保这个房子符合出租房的安全标准。
二、房东要时不时地询问租客房子安全状况
在租户居住的这段时间里,房东要时不时的关心一下房子的状况。还要定期找师傅帮忙检测一下出租房里有没有漏电的家电和任何形式的安全隐患。
三、出租房要配备消防安全设备
房东因为租户的事故付出了一定的代价,43万也不是一个小数字,但是租户的生命是无价的。相信很多的房东们在看到之后都会换位思考一下,觉得幸亏不是发生在自己的租户身上。 所有的房东要提起警惕,在房子出租前就配置好消防安全五件套。
四、出租房电线使用安全的保护装置
一些电线要使用经过PVC保护的,有经过检验的安全保护装置 ,在这样的情况下才能多一层安全保障。
国家电网有关触电身亡赔偿规定有那些国家电网有关触电身亡赔偿规定如下触电身亡纠纷代理词 :
1、护理费触电身亡纠纷代理词 ,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交通费触电身亡纠纷代理词 ,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2、被抚养人生活费;
3、残疾用具费,受害残疾人因日常生活或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配制假肢、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国产普通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4、丧葬费,也可以参照护工市场价格计算,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生活费计算到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
5、交通费,是指救治触电受害人实际必需的合理交通费用。
扩展资料: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第七条,电力企业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身伤亡,为电力生产人身事故:
(一)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的;
(二)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
(三)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的。电力生产人身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重大设备事故的,为一般设备事故:
1、发电厂2台以上机组非计划停运,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的;
2、发电厂升压站110千伏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全停的;
3、发电厂200兆瓦以上机组被迫停止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的;
4、电网35千伏以上输变电设备被迫停止运行,并造成对用户中断供电的;
5、水电厂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者其他损坏的。
第二条,电力生产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总结经验教训,研究电力生产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电力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电力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应当与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第五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7•23”事故遇难人员赔偿标准为9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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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发生意外身故以后需要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且提交事故类证明:可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
(1)意外事故证明。发生意外事故应准备意外事故证明。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各种各样,意外事故证明应根据事故性质由相应的监管机构出具。例如:道路交通事故应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火灾事故应由消防部门出具事故证明;抢劫、殴打应由公安机关出具事故证明;工伤事故应由单位提供事故证明等。
(2)死亡证明。在医院内死亡的,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在医院外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死因不明确的应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当事人失踪、下落不明的事件,根据相关法律,可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并出具相关文书即可。
(3)伤残证明。统一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伤残鉴定。
(4)销户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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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触电身亡纠纷代理词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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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9日21时许,钟费志背着电鱼机,手持2.9米电鱼竿与其女婿钟正雄、石仕杰三人一同到村边水沟电鱼,当沿着村边水沟小路往上走至新华乡平源村委楼边变压器旁时,不慎将电鱼竿与变压器外端(10千伏安)高压线相碰,钟费志触电滑下水沟,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1年4月19日22:05分宣告电击伤死亡。该案所涉变压器为被告电力公司在十多年前安装,变压器外端至电杆的高压线路与地面路基最小距离为3.36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钟费志是因电鱼竿与变压器外端高压线相碰触电死亡,该事故线路是被告电力公司直供电源,为被告电力公司所安装。被告电力公司及坪源村委提供的证据,均不能证明该事故线路的产权归属。而自从农网改造后,高压线路均由被告电力公司管护和收益。因此,该事故线路的产权应推定为被告电力公司。被告电力公司在安装该线路时,未按电力安全手册规定导线与地面最小距离4.5米的规定安装,安装的高压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只有3.36米,对周围人、畜存在高度危险。且安装后对危险区域未设置警示标志,是造成钟费志触电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被告电力公司对钟费志触电死亡造成的损失应承担70%的责任。钟费志作为成年人,背着电鱼机,手持2.9米电鱼竿经过高压线,应当知道高压电存在的危险性,因钟费志没有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造成触电身亡,是事故的另一原因,对死亡造成的损失应承担30%的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