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洗染行业赔偿规定
国家洗衣赔偿标准国家洗染行业赔偿规定 :
1、对于价值超过2000元国家洗染行业赔偿规定 的高档服装根据顾客的要求国家洗染行业赔偿规定 ,可实行保价精洗。经保价精洗的服装,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国家洗染行业赔偿规定 ;或经专业技术鉴定未能达到洗染质量标准要求,并直接影响衣物原有质量而无法恢复的;经营者应根据与消费者收衣时议定的被洗衣物价格,予以全额赔偿,原衣物归经营者所有。
2、对于非保价服务的衣物,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应根据购衣凭证所标注的购物时间、价格实行折价赔偿,所购衣物在半年以上的,年折旧率为20%(不够一年按一年计算),逐年递增,但折旧率最高不超过70%。不能出示购衣凭证并在洗涤前未说明衣物价值的,可依据收件单上记录的品名,参考市场价,以折旧赔偿。无法进行本地市场参考,未标明品名、规格、新旧程度的按洗涤费用最高不超过20倍给予赔偿。赔偿后的事故衣物归经营者所有,如消费者索要,可减少30%的赔付金额。
3、因经营者责任造成套装单件损坏或丢失的,只作单件赔偿,衣裤比例为6国家洗染行业赔偿规定 :4;套装全部损坏或丢失的,按套进行赔偿;具体方法按本办法第六条第2款规定进行赔。
4、因经营者责任造成衣物附件或饰物损坏、丢失,不影响正常穿着的,只作单项配置赔偿,赔偿额度不超过衣物总价值的10%;影响正常穿着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2款规定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洗涤行业关于处理消费者对服务质量争议的原则与办法》第六条 赔偿计算方法:
1、对于价值超过2000元的高档服装根据顾客的要求,可实行保价精洗。经保价精洗的服装,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或经专业技术鉴定未能达到洗染质量标准要求,并直接影响衣物原有质量而无法恢复的;经营者应根据与消费者收衣时议定的被洗衣物价格,予以全额赔偿,原衣物归经营者所有。
2、对于非保价服务的衣物,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应根据购衣凭证所标注的购物时间、价格实行折价赔偿,所购衣物在半年以上的,年折旧率为20%(不够一年按一年计算),逐年递增,但折旧率最高不超过70%。不能出示购衣凭证并在洗涤前未说明衣物价值的,可依据收件单上记录的品名,参考市场价,以折旧赔偿。无法进行本地市场参考,未标明品名、规格、新旧程度的按洗涤费用最高不超过20倍给予赔偿。赔偿后的事故衣物归经营者所有,如消费者索要,可减少30%的赔付金额。
3、因经营者责任造成套装单件损坏或丢失的,只作单件赔偿,衣裤比例为6:4;套装全部损坏或丢失的,按套进行赔偿;具体方法按本办法第六条第2款规定进行赔。
4、因经营者责任造成衣物附件或饰物损坏、丢失,不影响正常穿着的,只作单项配置赔偿,赔偿额度不超过衣物总价值的10%;影响正常穿着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2款规定进行赔偿。
2021洗涤行业标准赔偿有专门国家洗染行业赔偿规定 的洗衣损坏赔偿规定或标准,例如国家洗染行业赔偿规定 :《全国洗染服务纠纷解决办法》
第十一条 因经营者责任使衣物洗涤后出现轻微损坏,不在明显部位或修补后不影响外观和穿着价值的,在退回原洗涤费给消费者的同时,建议给予洗涤收费价的3倍补偿。
若丢失或因损坏不能穿着的,按洗涤费10-20倍给予赔偿。赔偿后的衣物,如消费者索要,可减少30%的赔偿额,衣物归消费者所有;协商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引导消费者寻求相关职能机构解决。
对实行保值清洗的衣物,因经营者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或者清洗后直接影响衣物原有形态(质量)而无法恢复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与消费者约定的保值额予以赔偿;赔偿后衣物归经营者所有,如消费者索要,可按保价金额70%赔偿;如洗涤后衣物出现质量问题,经过修补仍有穿着价值的,经营者应按消费者保价金额的25%赔偿。
扩展资料:
一些地方政府也对洗衣赔偿作出国家洗染行业赔偿规定 了规定,例如:《浙江省洗染服务消费纠纷处理办法》
第九条 赔偿计算方法。
1、衣物未能达到良好洗涤效果,如定型不到位等,经营者应予再次加工,经重新加工后仍未达到质量要求的,应退还洗涤费。
2、衣物洗护后出现钮扣、配件等附件损坏或丢失,经营者可予以补配,不能补配的,予以洗涤费1-2倍的补偿。特殊贵重配饰参照议价洗涤。
3、衣物洗后受到损坏,损坏程度较轻或不在明显部位,衣物仍可以穿着使用的,按衣物洗涤费的1—10倍补偿。单件衣物补偿不超过1000元。
4、衣物丢失或因损坏不能穿着使用的,按洗涤费10-20倍给予补偿。单件衣物补偿不超过3000元。
5、若市场上仍有同种衣物,经营者可购买同种衣物赔偿,并收取折旧费,折旧率25%/年。
6、对于实行议价清洗的衣物,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或经专业技术鉴定未能达到洗染质量标准要求,并直接影响衣物原有质量而无法恢复。经营者应根据与消费者收衣时议定的理赔金额予以赔偿。(原衣物归经营者所有)
洗衣店赔偿有关法律规定法律分析国家洗染行业赔偿规定 :第一条 在本省范围内从事洗涤行业的协会会员单位,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洗染后的衣物未能达到洗染质量要求或不符合与消费者事先约定要求的,首先要分析产生原因,分清责任。属经营者造成的,经营者根据不同的情况应给予重新加工或者退还洗染费,造成衣物严重损坏而无法穿着或丢失的应给予赔偿国家洗染行业赔偿规定 ;如属顾客衣物本身质量问题所致或经确认不属经营者责任的,经营者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干洗店洗坏衣服赔偿规定干洗店洗坏衣服可以协商赔偿处理。经营者责任国家洗染行业赔偿规定 ,洗染后的衣物未能达到洗染质量要求或不符合与消费者事先约定要求的国家洗染行业赔偿规定 ,或者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国家洗染行业赔偿规定 ,经营者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重新加工、退还洗染费或者赔偿损失。非经营者过错,由于洗涤标识误导或衣物制作及质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造成未能达到洗染质量标准的,经营者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干洗店赔偿最新标准经营者由于管理不善国家洗染行业赔偿规定 ,或操作不慎等原因造成衣物损伤损坏、遗矢及其它事故应当负责理赔,具体赔偿方案如下国家洗染行业赔偿规定 :
1、 衣物丢失、损坏、丧失穿用价值(皮衣清洗除外),给予最高价不超过洗衣费20倍赔偿。
2、 衣物局部有问题,不影响正常穿着,经营者应以修补为主,并给予最高价不超过洗衣费10倍赔偿。
3、约定保值清洗国家洗染行业赔偿规定 的高档、名贵衣服,乃有穿着价值的,给予修补后按保值金额30%赔偿,丧失穿用价值的,按保值金额全额赔偿。
4、套装原则上以件计算,衣、裤比例为6:4 。
扩展资料
经营者在接收衣物时应当对衣物状况进行认真检验,履行下列责任:
(一)提示消费者检查衣袋内是否有遗留物品,确认衣物附件、饰物是否齐全国家洗染行业赔偿规定 ;
(二)提示消费者易损、易腐蚀及贵重饰物或附件,明确服务责任;
(三)将衣物的新旧、脏净、破损程度和织物面料质地、性能变化程度的洗染效果向消费者说明;
(四)对确实不易洗染或有不能除净的牢固性污渍,应当告知消费者,确认洗染效果。
经营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意愿实行保值清洗,即由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一致做出书面清洗约定,约定清洗费用、保值额和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