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范围过大
根据问题描述,如果劳动合同上写的是“全国”,这个约定太过于宽泛,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写明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如果写的是“全国”,可以视为没有约定,视为无效条款。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条款中必须具备的条款中有一条为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本条约定的目的就是为了目的在于限制用人企业随意变更劳动合同增加劳动者工作及生活成本,如果约定为全国,就相当于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协商是可以随便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地点的,这显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精神,也与劳动合同法其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范围过大 他的约定相悖,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显然,如果地点变更,是要变更劳工合同的,这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根据该条,如果用人单位随意调动工作地点,也是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是要变更劳动合同的,如果地点写为“全国”,也可解读为用人单位随意调动工作地点,无需协商无需变更劳动合同,这就无限扩大了用人单位的用人权限,因此,可以视为无效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范围过大 :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范围过大 ;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上的工作地点可以不限制吗?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需要明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范围过大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范围过大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范围过大 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如何界定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就是平时上班地,有些劳动地点可以协商注明,有的公司劳动场所是多位地点的,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只写公司名称。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加的,同时也是劳动合同订立前用人单位告知劳动者的内容之一。
法律分析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订立前用人单位告知劳动者的内容之一。劳动合同法将工作地点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地点调整,也属于劳动合同变更,根据法律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工作地点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旦在劳动合同中确定工作地点,用人单位便无权单方随意调整工作地点,调整工作地点需要事先与劳动者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调整工作地点。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合法原则,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合同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在工作期间双方都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事宜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范围过大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范围过大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范围过大 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约定很宽泛,有效吗朋友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范围过大 你好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范围过大 !
这个看合同双方有没有意见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范围过大 ,主要双方没有意见,当然是合法有效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范围过大 的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范围过大 !
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如何约定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的约定一般应具体的市级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范围过大 ,但不宜过于细化,细化会给公司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范围过大 :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工作内容地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合同规定了很多的内容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范围过大 ,大多都是涉及到双方规定的内容, 劳动合同 中,要注明合同工作的地点。那么关于劳动合同工作内容地点是怎么样的?关于工作地点,就是自己上班的市级城市就可以,合同还要规定期限,工作内容等。 一、劳动合同工作内容地点 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可以具体的写成自己上班所属的市级城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范围过大 :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 身份证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劳动合同期限 ;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 社会保险 ;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 法规 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 试用期 、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n 《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须包含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通常劳动合同需要清晰填写岗位名称和工作内容。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范围过大 :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范围过大 :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 集体合同 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工作内容地点就是单位的住所地,职工工作的地点,合同是用来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所以对于当事人的地址,电话以及姓名等都是要规定的,合同签订之后,依法对于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实施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