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作地点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作地点 ,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地点”。《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作地点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变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拒绝的,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没有写工作地点能起诉对方吗劳动合同中没有写工作地点不能起诉对方,因为不是对方违约,而是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作地点 的合同内容。但是双方订立的合同要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申请人有其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作地点 他理由的,劳动合同未约定工作地点,不影响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分析
如果是劳动纠纷问题,已经成立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写工作地点不影响员工提起诉讼。但是劳动诉讼是仲裁前置的,如果产生纠纷,必须要先到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劳动仲裁之后,如果仍有争议才能提起诉讼。如果是因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写明工作地点,员工有没有权利提起诉讼,双方没有因此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害,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是,相关法律规定了劳动合同中要写明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工作地址属于劳动合同法强制规定应当具备的条款,所以对工作地址约定不清的,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该劳动合同无效。所以用人单位有义务告诉员工工作地点,这个可以向用人单位问清楚,员工也可要求在劳动合同中增加工作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具体地址,公司有权将员工强制调店吗,怎么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作地点 ,那么维权就会很难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作地点 ,没有约定视为放弃权利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作地点 ,采纳谢谢
如果劳动合同书没有约定工作地点有法律风险吗?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作地点 ,劳动合同中应具备工作地点这一款项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作地点 ,所以没有约定是有法律风险的。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上面没有注明工作地址算违法吗?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作地点 ,由于工作地址属于劳动合同法强制规定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作地点 的条款,所以对工作地址约定不清的,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该劳动合同无效。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作地点 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作地点 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作地点 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