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顾问收款,开发商却称没收到,责任谁承担?
>01 案情简介
>王先生和大多普通人一样,为了买房子在外拼搏多年,五年前终于凑齐了首付,和临沂某大型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王先生仍记得签订合同的那天,和风微煦、春暖花开,置业顾问王小姐待人亲切,跑前跑后服务热情而周到,王先生心花怒放,心想:自己在临沂市终于拥有了一套房子,大型地产就是靠谱。
>在五年时间内,王先生完成了付首款、办贷款、交房、验收等一系列常规流程,2018年秋天,就在王先生准备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开发商却以首付款差39050元为由拒不向王先生出具全款发票。
>鉴于电话沟通不了,王先生只能放下手中的工作从上海赶到临沂,事情却没有王先生想象的那么简单,王先生先是从销售部找到了财务部,再从法务部找到主任办公室,开发商各个部门均是以没权限、没收到全额首付款、置业顾问王小姐已辞职为由让王先生自行处理。王先生来来回回折腾了好几趟,奈何各部门相互推诿,言辞犀利,王先生求助无门,心力交瘁。
>02 代理经过
>王先生经朋友介绍找到现山东泽钧律所的李全利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李律师和王先生进行了详细的沟通,询问了王先生具体的案件细节,从交谈中,李律师得知王先生在外地,首付款中39050元直接打给了置业顾问王小姐,王小姐用的是艺名,身份信息和家庭住址都不清楚。事后,王先生曾和王小姐一起去财务部开首付款全额交纳的收据,因后来开发商以为王先生办理房产证需要核实王先生的交款凭证为由将王先生手中的全额首付款收据收回,王先生手中只有复印件。
>了解了详细信息后,王先生在律师的指导下调出了当初向置业顾问王小姐汇款的凭证,以及向开发商要求调取置业顾问王小姐的档案信息,并固定了王先生首付款全额收据原件被开发商收回的这一重要证据。
>办案律师根据调查的证据制作了证据清单,并形成了代理意见,律师认为,首先置业顾问作为开发商的员工,其收取首付款的行为也是履行职务的行为,王先生有理由相信置业顾问作为开发商员工可以代收剩余部分首付款,且王先生交款后,开发商为王先生开具了首付款收据,也证明了开发商对置业顾问收取首付款的行为是认可的;其次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指的是购房人在支付首付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剩余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银行的行为,这也证明王先生支付全部首付款的真实性,否则,王先生不可能成功办理贷款。
>03 办理结果
>一审、二审均判决王先生胜诉,现王先生已经拿到房屋全款发票,顺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向开发商主张了逾期办证的违约金。
>04 律师建议
>购房人在面对开发商的种种违约行时要理智应对,要做到及时收集有力证据,对于购房时置业顾问手写的材料、自己的汇款凭证、开发商的收款收据都要通过合法手段及时收集、固定证据,防止维权时证据缺失。其次,面对开发商违约,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作为购房人一方应主动采取措施,不要认为开产商违约了就理所当然会配合购房者办证、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权利是要靠自己的主张来实现的,不要放弃自己的权利、默认开产商的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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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
>大律“云律所”法律支持单位——
>山东泽钧律师事务所,以上为泽钧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隐私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