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鉴定由原告还是被告提出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第一种情况是卫生行政部门履行职责主动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第二种情况是应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而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二)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过程中医疗鉴定由原告还是被告提出 ,双方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医疗事故等级等认识不一致医疗鉴定由原告还是被告提出 ,一致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三)由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患之间的医疗纠纷进入诉讼阶段,原被告有一方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双方争议的医疗纠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审判法官经过判断后认为也确有必要时,可以由法院委托负责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医疗鉴定由原告还是被告提出 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鉴定由谁来做医疗事故医疗鉴定由原告还是被告提出 的鉴定一般由各级医学会鉴定。以级别分为医疗鉴定由原告还是被告提出 :中华医学会、省医学会、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是医方应当承担医疗鉴定由原告还是被告提出 的举证责任,在诉讼中,应当由医方申请鉴定。在诉讼中,如果医学会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建议患方申请医疗过错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医疗鉴定由原告还是被告提出 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六)卫生部规定的其医疗鉴定由原告还是被告提出 他情形。
本案鉴定申请应该由谁提出○杨宽永刘明 原告提出一份合同医疗鉴定由原告还是被告提出 ,被告对合同上被告医疗鉴定由原告还是被告提出 的签名提出异议医疗鉴定由原告还是被告提出 ,表示不是其所签。对于这种情况下应该由谁提出鉴定申请医疗鉴定由原告还是被告提出 ,实务界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论。 认为应该由被告提出鉴定申请的人认为医疗鉴定由原告还是被告提出 ,原告提出带有被告签名的书证,该书证并不因被告的简单否认而丧失证明能力,因为书证的效力是高于当事人陈述的。此时,被告应该提供证据,即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结论)对原告提出的书证加以反驳。原告提交了合同证明自己的诉求,这是一种主张,双方签名的合同就是该主张的证据;被告否认合同上自己的签名,这本身又是一个新的主张,根据举证规则,应该由提出主张的一方负责举证,因此应该由被告提出鉴定申请。如果将鉴定申请的义务加给原告方,有可能导致所有的原告提出的书证,只要被告提出异议,原告均须提出鉴定申请才能完成举证责任,这会导致简单的案件拖延很长的审理时间,导致被告权利的滥用,不利于法院的工作,对原告也是不公平的。 而笔者认为应当由原告提出鉴定申请。如果将鉴定申请人提出义务加给被告方,既允许个人或者单位随意起诉,必将导致司法的混乱。要求原告承担证明其证据的真实性的义务,并不存在不妥的地方。 在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是由案件的性质所决定的,当案件的性质确定之后,举证责任即被确定,在诉讼中一般是不可转换的。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特殊情况下由被告承担,在本案不存在特殊情况即要求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问题,因此,举证责任应该在原告方。被告反驳原告的主张,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避免败诉而产生的本能行为,这是被告对自己所负的责任,而并非其举证责任。 举证规则要求,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提出主张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法院才能采纳该证据,将该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在本案中,原告提供了双方签名的合同作为证据,仅仅说明其提供了证据,而非表明其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在被告否认其真实性的情况下,原告当然承担证明该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义务,即原告的举证责任在其证明了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后才完成。 因此,类似本案的鉴定申请应该由原告提出。
医疗事故应如何进行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当事人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医疗鉴定由原告还是被告提出 ,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医疗鉴定由原告还是被告提出 的材料。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医疗鉴定由原告还是被告提出 ,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疗鉴定由原告还是被告提出 ,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鉴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医疗事故鉴定医疗鉴定由原告还是被告提出 的一般程序是当事人首先提出申请医疗鉴定由原告还是被告提出 ,然后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会在规定时间内让双方当事人提交有关材料,并在45天内出具相关鉴定结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后的15天内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鉴定由原告还是被告提出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疗纠纷中鉴定费谁主张谁出钱?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会对有关伤残等级、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文书真实性、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医疗鉴定由原告还是被告提出 的专业性鉴定医疗鉴定由原告还是被告提出 ,并可以会涉及到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这中间会发生一系列费用医疗鉴定由原告还是被告提出 ,比如鉴定费医疗鉴定由原告还是被告提出 ,鉴定人出庭作证费。这些费用应当由谁承担,很多人存在误区认为应当一律由败诉方承担,实际上并非如此。《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2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由此可见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应当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承担而不是应当由被告承担。也就是说谁对待证明事实负有证明义务,谁就承担有关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交纳办法》第6条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这项费用应当由被诉方承担。但是在人身损害等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可以在伤残鉴定确定后变更诉讼请求,在变更诉讼请求时可以把鉴定费变更到新的诉讼请求中去,而有关伤残鉴定等事项的鉴定费用又属于由于人身损害导致的间接损失,往往这样的鉴定费得到医疗鉴定由原告还是被告提出 了法院的支持,但是需要注意这样的鉴定费是支持在诉讼请求之中的,而不是在处理诉讼费时进行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