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给个人的赔偿款账务处理
具体入账方式
据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财务核算。
一、如果你单位为职工上保险了支付给个人的赔偿款账务处理 ,帐务处理如下支付给个人的赔偿款账务处理 :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
借:其支付给个人的赔偿款账务处理 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支付给个人的赔偿款账务处理 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额赔付
借: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公司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注:内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公司负担的药费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二、如果你单位没上保险,全额报销工人的药费时
借: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注:内资企业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外资企业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对入账和出账是每个公司财务必须做的事情,这样公司账务清楚,不会进行逃税、漏税。这也是每个企业的一定的义务,如果工伤赔偿的话一般是由保险公司打入到公司账户,再由公司统一将相关赔偿赔偿到个人手上,所以保险公司的入账我们一般会计入到非营业收入账内。
劳动仲裁支付给离职员工的赔偿金如何记账如果离职员工跟企业发生了劳动仲裁,企业最终根据仲裁结果给员工支付了相关费用,在会计处理时应根据具体类别进行分门别类进行。
法律分析
(一)补发的工资支付给个人的赔偿款账务处理 :这是劳动仲裁中经常出现的内容之一。企业应视同正常的工资支出,计入职工薪酬,并按照正常的“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二)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的双倍工资等支付给个人的赔偿款账务处理 :具有处罚性质,多出正常工资的部分应计入“管理费用”,属于企业管理问题导致的支出,不能按照“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但是可以据实税前扣除。(三)补发的离职补偿金: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常发生劳动仲裁的原因之一。企业应视同正常的离职补偿金,以“辞退福利”计入“管理费用”,不能按照“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但是可以据实税前扣除。(四)补发的其支付给个人的赔偿款账务处理 他各类补偿或员工应得的支出,根据具体性质进行归类,原则参照前述的处理。企业应视同正常的离职补偿金,以“辞退福利”计入“管理费用”,不能按照“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但是可以据实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公司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的该如何做账企业根据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给个人的赔偿款账务处理 ,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而对于公司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给个人的赔偿款账务处理 ,可以有以下两种情况考虑支付给个人的赔偿款账务处理 :
1、确认因辞退福利产生的预计负债时
借:管理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2、各期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未确认融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支付给个人的赔偿款账务处理 ,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当期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
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余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未确认融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