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他人离婚作为标地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以他人离婚作为标地 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以他人离婚作为标地 :
婚姻法 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定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 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一个是去年11月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在适用婚姻法第33条时,军人应注意正确行使离婚否决权。一是完整准确地理解军人的离婚否决权。非军人要求离婚的,一般情况下,军人一方有一“票”否决的权利。法院应根据军人的这一意愿,尽量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但军人的离婚否决权只具有相对意义,否决离婚这一“票”能不能产生不准离婚的法律后果,不仅取决于军人一方的愿望,也同时取决于军人一方有无重大过错。二是军人行使离婚否决权之后,要积极做好化解婚姻危机的工作。三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地投下离婚的赞成“票”。如果配偶与第三者通奸、同居、重婚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经教育毫无悔改的诚意,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作为军人一方,应适时地、十分理智地为离婚投下一张赞成“票”。
《规定》中涉及军人离婚的规定包括:第11条:“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第12条:“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这里的“同意离婚”,是指同意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或起诉离婚。同时,《规定》还在第11条第2、3、4款规定了军人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理解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详细】
涉外离婚条件
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裁判离婚的标准如何规定的裁判离婚的标准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以他人离婚作为标地 ,可判离婚;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以他人离婚作为标地 ,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以他人离婚作为标地 :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亿网友祝贺“离婚成功”:别栽在渣男手里,还自卑着过一生来源 | 张德芬空间(ID:tefenchangpublic5)
最近, 娱乐 圈刮起了一波“离婚旋涡”。
吹带了赵丽颖,搜刮了佟丽娅,卷起了舆论和热点,一石激起千层浪。
5月20日早上8点8分,陈思诚微博发文:
“2011—2020故事告一段落......你们永远是我最爱的人,换种身份守护。”
看着这“特殊”的发布时间,精明的网友一眼就瞄到了关键点: 原来俩人早在去年就已经离婚了,只是现在才公布而已。
佟丽娅也随后发文:人间值得,未来可期。
她感谢了陈思诚,也彻底告别了这段长达7年的婚姻。
如今,佟丽娅恢复单身,网友纷纷表示恭喜,祝福她今后的人生自在如风,快乐随性。
都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但从赵丽颖到佟丽娅,离婚为何变成了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以他人离婚作为标地 ?
其实,人们恭喜的并不是离婚本身,而是欣喜地看到越来越多的女性,拥有了婚姻自由,能够掌握自己人生的选择权。
01 婚姻的聚散,内在能量说了算
明星的婚姻没有秘密,一路以来,观众为佟丽娅操碎了心。
在这段婚姻中,陈思诚曾多次被爆出婚内出轨,但佟丽娅的回应态度,始终是压抑退缩的。
因为佟丽娅的原始性格,是带着怯懦的。
面对外表,她美的不自知,无论外人如何盛赞,她始终觉得自己不好,甚至很丑。
她从小生活在父亲的管控下,不知不觉间就被父亲植入了做女人就是“相夫教子”“伺候丈夫”的思想。
她和陈思诚结识于《北京爱情故事》这部剧,那时她还是个名不见经传的小演员,而陈思诚已经是小有名气的导演。
这段爱情被众人所知,是在一档 娱乐 节目中,丫丫说:希望大家可以祝福我们。
而反观陈思诚,一脸惊讶和冷漠。
这段婚姻的伊始,佟丽娅就处在了仰望的视角,主动把自己放在低处。
他们感情的天平是倾斜的,他举重若轻,而她则需要拼尽全力。
婚后,陈思诚被媒体拍到夜会女友人,佟丽娅也是不遗余力为他开脱。
甚至在陈思诚对媒体说出:出轨是每个人都会有的,不管是对婚姻的背叛,还是心理的游离。
佟丽娅只是卑微的回复了句:回家就好。
那时的佟丽娅始终是婚姻中弱势的一方,他是需要她仰望的那个人,是她踮脚才能够到的人,她万分欣喜,只想着不失去就好。
她的内在小孩还是那个怯怯的自卑的样子,她需要去依赖她认为的“权威”,找到一个人可以给她安全感。
就像一个孩子,无论父母犯了什么错误,她都无法离开他们一样。
她的无力感,让她无法离开陈思诚。
即使那时她已然知道,陈思诚出轨事件几乎是必然的故事走向。
她依然暗示自己和对方:即使你真的出轨了,我也会选择原谅。
佟丽娅的婚姻,就是她修心的道场。
如今,我们看见了一个内在能量在逐渐扬升的佟丽娅,她越来越认可自身的价值,活成了自己的女王。
当一个女人不再被过去的自己束缚,才能有勇气做出忠于自我的选择。
02 离婚比结婚,更需要勇气和能力
即便如今,佟丽娅能够从容体面地和对方离婚。但仍有网友吐槽佟丽娅没骨气,拖了这么久才离开。
但婚姻本就是冷暖自知,能结婚是因为相互吸引,离婚则更需要更多的勇气和能力。
早在2017年,陈思诚被曝出与两位女性共处一室,一夜未归时,佟丽娅在网友铺天盖地的声讨中,只是说了一句:重新开始以他人离婚作为标地 !丫丫加油!
同时配了一张和儿子的图片,上面写着:没有什么是可以击垮我的!
也许从那个时候开始,她体内的力量已经开始储备、扎根,只等待迸发的那天。
彼时的佟丽娅,像极了很多在暗夜中徘徊的我们,一边是被背叛的痛苦,一边是父亲教导的“忍耐豁达”,而另一方面,却是内心的不甘心。
亲密关系的真正目的,是让我们面对自己的渺小感,成长并突破这种感觉。
一个人的成长是需要时间的,7年的时间可以让一个人脱胎换骨。
如今的佟丽娅,早已实现了人生的蜕变。
她以舞者的身份回归舞台,在国家大剧院上演的《在远方,在这里》座无虚席。
她用优美的舞姿赢得了观众的赞赏,美到了人们心里,也用行动演绎了一封给家乡的情书。
她出演《超时空同居》,在里面她说:“老娘天下最美!”她说的时候没有躲闪,没有自卑,却多了几分笃定。
她在一片质疑声中力挽狂澜,成了主持央视春晚的第一个女明星。
她身上不再有小女人的怯懦,而是多了大女主的气场。
那种内在的自信和力量,隔着屏幕溢出来,让人惊叹折服:女人本该如此,丫丫,本该如此啊!
她终于为自己曾经自卑怯懦的内在小孩,找到了内在父母。她学会了用自己的韧性发掘内在的力量,坚定地走向了自己的人生路!
只是这场内心的照见,她用了近10年的时间才勘破。
当所有人都告诉她该离婚的时候,她咬着牙停住了,直到自己思索清楚了才当断则断。
离婚最需要的不是“老娘不干了”的匹夫之勇,而是没有你,我的人生也可以更好的智慧和底气。
无论是佟丽娅,还是《三十而已》中智慧能干的顾佳,在选择离婚时,都不缺乏抽身于婚姻的能力。
这样的女人,在经济上没有后顾之忧,心理上的承受能力也足以承担离婚的后果。
所以她们才能在“不太美妙”的婚姻中,云淡风轻地收场。
03 结婚、离婚,都要充满智慧做决定
有数据表明,中国的离婚率已经高达50%,而导致迅速离婚的原因大多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
2021年,国家启动了《离婚冷静期》的法规,就是要尽量避免因盲目冲动而离婚的行为。
社会 学家李银河表示非常支持:现在有很多人对待婚姻都是很冲动的,设置离婚冷静期可以让他们思考一下,是否真的想离。
人生是自己的,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不该以他人作为参考标准,这才是人格独立的人才有的成熟。
但冷静并不是委屈求全,而是给自己一个时期去思考去沉淀,你的人生课题是什么?你的内在力量能不能支撑你离开后过得更好?
我的朋友晓鸥,知名企业的女高管,如今是位单身妈妈。
刚离婚的时候,她还是一名销售部门的普通职员,为了给孩子更好的生活,她没日没夜地工作,头发大把大把的掉。
离婚后的她看似过上了自由的生活,但也经历了 社会 的各种打磨。
女人想要拥有婚姻自由,要建立在人格独立、经济独立的基础上,否则就会吃大苦。
聪明的女人要懂得权衡,清醒的苦我们可以吃,但因一时冲动为了解气的“傻瓜苦”还是要尽量避免。
04 人生这场旅行,终需自我圆满
婚姻是一场修行,我们最需要修的是从亲密关系中圆满自己的能力。
心理学上有个凝视理论,讲的就是通过凝视让对方变成一面镜子,让你的自我呈现出来。
德芬老师曾经在一次演讲中分享道:亲密关系是婚姻的照妖镜。
它会把你所有藏在潜意识里的创伤照见的一览无余,当你走进婚姻,就走近了另一个自己。
婚姻会考验你的各项能力:你的人格是否健全,婆媳关系处理是否得当,对自己乃至他人是否足够坦诚?
当你没有领悟到婚姻给你的课题时,你还是会在不同的地方,去经历这些课题,直到你真正的跳脱和明白。
就像那些在婚姻中学不会沟通的女人,换一个伴侣她依旧要面临这样的课题。在婚姻中学不会柔软的女人,换个人结婚还是要学会向自己内在的阴性能量妥协。
因此,先照见自己,再权衡是否离去。
而这个过程,你会与“自己”进行无数次的周旋,直到你的灵魂足够丰盈,足以容纳自我,以及自我的缺陷,才可以做出符合自己最高利益的决定。
因为你的生命已经得到了升华,且拥有了成熟之爱的能力。
劝他人离婚的会受到法律制裁吗?1、不会受到法律制裁。
未使用暴力干涉以他人离婚作为标地 他人婚姻自由以他人离婚作为标地 的,不属于违法行为,更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在现实生活之中,问题所体现的情形时有发生,有的是善意的规劝,只有很少部分是错误的甚至不怀好意的挑拨离间,但是,婚姻自由权毕竟在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是否离婚取决于男女双方的主观意愿,因此,只要未暴力干涉,不构成犯罪,对于规劝他人离婚的情形,也需要区分来看,如果是出于善意,且经过针对对方婚姻状况的客观分析,推定其不会幸福,甚至会因为该婚姻而过的很难受,这种规劝不受道德谴责。而主观上故意挑拨离间、搬弄是非的,则属于道德谴责的范畴。但是,只要男女双方作为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冷静且理智的判断,是不会受到迷惑的。
2、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57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条
离婚商标所有权该怎样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人离婚作为标地 ,夫妻二人成立了公司或个体工商户,且以公司或个体工商户以他人离婚作为标地 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登记并成为商标持有人,或者以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名义申请注册,离婚时,该商标已成为驰名商标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现双方均要求拥有该商标所有权。如果双方是以公司为商标注册人,就不存在夫妻共有的问题,该商标所有权就应为公司所有。只是在分割夫妻财产时,若继续拥有公司产权,须就此商标的经济利益给予对方适当的补偿。但当一方要求法院判决其继续享有该商标的使用许可时,就是一个法律难题。特别是双方对该商标的形成及驰名均做出过贡献的。如一方不同意以他人离婚作为标地 他方使用,法院能否以判决的形式许可其使用。我们认为,商标权的内容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使用权即是商标权人可以在其注册商标所核定的商品上独自使用该商标,并取得经济利益,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事实上,许可他人使用是商标使用权的一个方面,既然是使用权,法院就可以根据民法的相关理论判决给一方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法律是怎样规定离婚的 离婚具备什么条件(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协议离婚以他人离婚作为标地 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以他人离婚作为标地 ,仅限于依法办理以他人离婚作为标地 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以他人离婚作为标地 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关系,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二)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这一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必须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三)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