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赔偿多少
每一天都有很多企业倒闭宣布破产公司破产赔偿多少 ,在公司宣告破产后,紧接着就是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在清算结束后公司也就消灭公司破产赔偿多少 了法人资格。此时公司既然都不复存在了,那么与员工公司破产赔偿多少 的劳动关系自然也就要解除。在公司破产之后员工会有多少赔偿呢?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就应该支付十个月补偿金。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公司破产员工怎么赔偿呢在《劳动法》与《破产法》等相关法律中公司破产赔偿多少 ,已经对这个问题进行公司破产赔偿多少 了明确的规定公司破产赔偿多少 ,而且员工的权益是被放在第一位的,一旦公司破产,员工是可以得到许多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而且本法所指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倒闭员工能赔多少每一天都有很多企业倒闭宣布破产,在公司宣告破产后,紧接着就是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在清算结束后公司也就消灭了法人资格。此时公司既然都不复存在了,那么与员工公司破产赔偿多少 的劳动关系自然也就要解除。在公司破产之后员工会有多少赔偿呢?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公司破产赔偿多少 :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就应该支付十个月补偿金。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企业破产员工补偿标准法律分析:1、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公司破产赔偿多少 ,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公司破产赔偿多少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公司破产赔偿多少 ,按一年计算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即使企业破产,也应当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单位破产员工可以享受对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公司破产赔偿多少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