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现在改不了
关于出生证明能否修改有如下答复:一:在医院出生不久出生证明现在改不了 ,没有办理出院手续前出生证明现在改不了 ,由于诸多因素,年轻父母没有经验,心情慌乱,准备不足等。发现出生证明有不妥不处,这时可及时与医院勾通说明情况,在资料没有上报前,是可以修改的。
二:新生儿出院己经很长一段时间了,且己在当地派出所登记了户口的,是不能更改的。这涉及许多己经入档的公安、卫生信息采集系统。这就是要说,孩子的父母在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时要仔细、谨慎,尽量把准备工作做好,尤其是孩子的名字等,
三:己经办理了出院手续,然而,还没有到派出所上报户口,这时候发现出生证明有问需要更改的。原则上是可以更改的,只是手续会麻烦一些。到孩子出生的医院,找领导说明原因,查找住院生育的存档原始记录,需医院主管领导各经办人员医生、护士的证明签字等等,才能修改特别麻烦,所以办理孩子出生证明,是慎之又慎的工作,避免为下一步孩子上户口、入学及今后的成长,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孩子出生证明能改吗。您好出生证明现在改不了 ,不可以。
公民出生证明现在改不了 的出生日期,不能更改。2013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律不得变更年龄。2013年6月1日前出生的,确因出生日期有错需更正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予以更正。
扩展资料:
更正年龄前置条件及要求:
1、公民的出生日期,不能更改。2013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律不得变更年龄。2013年6月1日前出生的,确因出生日期有错需更正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予以更正。
2、出生日期已更正过一次,再次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3、干部的出生日期不得变更。
步骤1:领取并填写《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办理前可提前下载《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并填写。
步骤2:准备材料
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
办理材料:
1、更正年龄者准备以下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单位人员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对年龄认定的证明和人事档案(招工、应征入伍登记表等);非公职人员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对年龄认定的证明和人事档案;无职业人员出具无职业证明(含待业证、失业证、下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未成年人提供原始的出生医学记录(包括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时医院病历档案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5)差错前户籍登记机关的原始证明(包括原始常住人口登记表、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等);
(6)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出生证明现在改不了 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步骤3:现场办理
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变更。
备注说明:申请更正主项信息的,同一主项信息只能申请更正一次。
出生证明可以修改吗?孩子出生证明现在改不了 的出生证明出生证明现在改不了 ,如出生日期登记错了等情况出生证明现在改不了 ,是可以申请修改出生证明现在改不了 的,换发新证。
一、出生日期登记错了,修改需要的证件:
因出生日期填写错误,要求更正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须经辖区卫生局审核批准方可核发。换发《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书面申请书(须由婴儿父母双方共同申请签字)出生证明现在改不了 ;
2、分娩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
3、更正前《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和副页(未申报户口者交副页原件,已申报户口交副页复印件);
4、父母身份证及复印件;
5、父母户口簿;
6、婴儿父母一方所在单位或村组相关证明材料;
7、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是否申报户口的证明。
经审核确需更正者,由所属卫生局出具换发函,至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更正换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更正相关资料由更正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对已申报户口要求更正出生医学证明的,县级卫生局及妇幼保健机构在更正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后,还须向同级公安部门出具更正函。
二、违规改证明,要严查。
孩子出生证明能改吗1、孩子出生证明上出生证明现在改不了 的信息出生证明现在改不了 ,作为个人不能改。
2、出生证明由医院签发,还需要在卫生计生网站备案,要更改手续很复杂,具体出生证明现在改不了 的情况可以咨询小孩出生医院。要改名字可以先上户口,然后在派出所改名字出生证明现在改不了 的手续就比较简单。
出生证明能改吗可以改。新生儿父母去妇幼保健站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出生证明现在改不了 ,必须先起好新生儿姓名出生证明现在改不了 ,出生证一旦签发就不得更改。若需要申请更改名字出生证明现在改不了 ,一般都是要求给孩子办理入户以后,才可以到户籍部门申请更改资料出生证明现在改不了 的,不可以未办理入户直接更改名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