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院个人部分单位补助
职工住院个人部分单位补助 你好朋友职工住院个人部分单位补助 !你可以看看这个职工住院个人部分单位补助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使用与报销在职员工参加的基本医保由统筹基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住院个人部分单位补助 ,简单说,个人账户就是用于基本的门诊就诊等医疗,统筹基金则是用于支付职工住院医疗费和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个人帐户和使用方法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并制发凭证。个人帐户由职工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构成。(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计入本人个人帐户;(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划入个人帐户;35岁以下的职工,按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3%;35岁至44岁的,按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5%;45岁以上的,按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7%;退休人员按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4%。个人帐户用于职工本人的基本医疗,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药品费。不得提取现金,不得用于除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以外的其他用途。个人帐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可随职工工作调动转移,可依法继承。个人帐户资金分为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个人帐户年末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计息,并计入个人帐户。职工可以查询本人个人帐户中资金的计入和支出情况,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职工查询提供便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和起付标准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除按规定的比例计入个人帐户外,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由本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筹基金按规定用于支付职工住院医疗费和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职工住院个人部分单位补助 :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疗为上年度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5%;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为上年度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8%;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为上年度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1%;1年内多次住院治疗,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逐次降1个百分点。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一)统筹基金对职工个人每年的支付限额为统筹区上年度人均缴费基数的4倍。(二)职工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70%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75%支付,退休人员按85%支付;其余部分自付。医疗费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75%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80%支付,退休人员按90%支付;其余部分自付。医疗费在10000元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80%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85%支付,退休人员按95%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在职职工生病住院,单位该如何支付工资员工生病期间职工住院个人部分单位补助 ,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
一、短期病假工资的计算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二、长期病假工资计算1、《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称为“短期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
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职工住院个人部分单位补助 :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扩展资料职工住院个人部分单位补助 :
人难免有头疼脑热,生病的时候,因为身体原因就不能继续在岗位上工作,需要请病假休息一下,那么在请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单位给予员工的工资要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
支付标准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企业员工生病住院,单位有补助吗涉嫌违法解除合同职工住院个人部分单位补助 ,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三)项、第四十条
工伤员工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及护理费标准应向劳动保障局工伤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职工住院个人部分单位补助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否需要生活护理职工住院个人部分单位补助 的。
《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没有伙食补助这一项职工住院个人部分单位补助 ,伙食补助应算在生活护理费里职工住院个人部分单位补助 ,因此要求承担父母伙食费并不合理。护理费标准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参考资料:法律法规网▬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职工住院伙食标补助标准是多少一、关于工伤员工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职工住院个人部分单位补助 :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职工住院个人部分单位补助 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职工住院个人部分单位补助 ,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二、关于工伤护理费标准:
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