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日化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消费者购买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超市日化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存在质量问题超市日化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可以视情况不同,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如果商品质量有问题,但消费者未使用,合法权利未受到损害,也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要求退货、更换或维修。二、如果消费者购买商品有质量问题,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或者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具体可以投诉到消协进行处理。
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法律分析】超市日化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
受害人因产品质量问题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超市日化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可以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要支付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可以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医疗费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收款凭证确定,误工费可以根据误工时间和被害人的收入状况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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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里买的东西质量有问题应要求怎样的赔偿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超市日化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超市日化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一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第四十二条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扩展资料
消费者求偿主体的确定
社会再生产及社会分工决定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直接、间接与多个经营者产生利害关系,国家为了防止和避免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相互推诿,逃避法律责任,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护,确定了有利于消费者求偿的原则超市日化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即销售者负有先行赔偿消费者损失的法定义务。如果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责任在于生产者或中间商,销售者在赔偿消费者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值得指出的是,违反这一法律规定的现象,在当前还时有发生: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而要求销售者承担相应责任时,售货员(甚至商场管理人员)还嚷着让消费者去找生产厂家,仿佛理直气壮,其实这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消费者切不可因此而退让。
(2)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这一规定赋予消费者对求偿主体的选择权,同时也强化和固定了销售者、生产者的赔偿义务。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向消费者履行赔偿义务后有权向责任者追偿。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直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其他情形的赔偿主体的确定。
超市出现问题产品怎么投诉怎么赔偿一、投诉超市日化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的方式超市日化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章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例如工商等。
3、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赔偿的标准:
如果是食品,可以要求10倍赔偿超市日化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如果是食品以外的其他物品,则可以要求双倍赔偿。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在延续旧法十倍赔偿的基础上,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赔偿金额的底线,即消费者可以在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之间进行选择,且增加赔偿金额的底线确定为一千元。
扩展资料:
【案例分析】:
李先生在某大型连锁超市的一家分店购买了五盒徐福记皇冠巧伯礼桶,购买后对照保质期和生产日期,发现食品已经过期。李先生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存在欺诈为由,将对方诉至法院。庭上,超市以李先生明知产品过期,同时没对消费者造成损害为由抗辩。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李先生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购买时该商品已过了保质期限。法院对于超市抗辩意见中不存在故意销售过期产品主观过错、不同意10倍赔偿的主张不予采信,对李先生要求10倍赔偿的诉求予以支持。一审判决后,超市上诉至市一中院,坚持认为李先生对于明知是过期食品的商品仍然购买,且购买后并未食用,因而他没有因涉案产品而受到任何损害,故不同意10倍赔偿。
市一中院审理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赔偿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此外,根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因食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市一中院认为,本案中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确认李先生在超市购买的脆花生巧克力和朱古力豆为已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故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一:北京法院网--食品安全之“十倍”赔偿知多少
参考资料来源二:凤凰网--食品买过期 十倍索赔胜诉
食品质量问题赔偿标准食品问题赔偿标准是最低赔偿1000元。消费者发现生产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市日化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经营者、生产者出卖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情形的超市日化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支付所付价款十倍或者遭受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增加到一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超市日化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