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瞒报死亡一人责任追究
煤矿发生伤亡事故后煤矿瞒报死亡一人责任追究 ,现场人员要立即将情况报告调度室或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用电话或其它方式如实向当地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死亡3人以上就是特大事故,要报国家安监总局,死亡1人就要上报省上。隐瞒煤矿瞒报死亡一人责任追究 的给以记过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煤矿瞒报死亡一人责任追究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认。2.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省级人民政府确认。3.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认。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初步认定,报国务院确认。5.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侦查结案后认定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管理案件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按公共安全事件处理。
煤矿死亡一人矿长要判几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煤矿瞒报死亡一人责任追究 ,情节特别严重煤矿瞒报死亡一人责任追究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煤矿这种单位是不得隐瞒和谎报事故煤矿瞒报死亡一人责任追究 的,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死亡一人若瞒报则会受到刑事处罚。
假如煤矿死1人不上报,后被发现,如何处罚死亡3人以上就是特大事故,要报国家安监总局,死亡1人就要上报省上。隐瞒煤矿瞒报死亡一人责任追究 的给以记过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煤矿瞒报死亡一人责任追究 的,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
1.一次发生死亡1-2人的事故,应在24小时内用《安全生产信息专报》逐级上报至市(州)安监部门和湖北煤监局、省安监局(事故报告的内容见附件1)。
2.一次死亡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事故,应在事故发生起12小时内,用《重大安全信息专报》逐级报告至省人民政府、湖北煤监局和省安监局(事故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见附件1)。
3.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应立即在事故发生起6小时内,用《重大安全信息专报》逐级报告至省人民政府、省煤监局和省安监局。
关于煤矿安全事故瞒报《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规定煤矿瞒报死亡一人责任追究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煤矿瞒报死亡一人责任追究 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该法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煤矿瞒报死亡一人责任追究 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按照《刑法》。关于安全生产事故追究,其中有个单独的罪名叫煤矿瞒报死亡一人责任追究 :不报、谎报事故罪。按照该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是我知道的关于不报、谎报的法律条款。反正建议还是平时做好安全管理,留下记录及证据。现在的安全追责感觉不是以前只要出煤矿瞒报死亡一人责任追究 了事故就必须从重处罚,所以只要能拿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的证据,怎么也能减轻责任。还是要以保护职工为目的进行安全管理和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安全上是最怕打概率的,因为所有的安全事故从概率学上说都是小概率事件,但一旦出事就成为了100%的必然事件。瞒报谎报不是出路啊!
矿难死一人一般受什么处罚矿难死一人一般将罚款20万元到50万元,如果是违反规定导致事故则加重处罚。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煤矿瞒报死亡一人责任追究 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煤矿瞒报死亡一人责任追究 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煤矿瞒报死亡一人责任追究 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四十六条 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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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的煤矿瞒报死亡一人责任追究 ,可奖5万元;举报隐瞒煤矿特别重大事故的,则能一次拿到10万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其发现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进行举报。
如果有人捏造事实举报,或故意中伤他人,将依法移交相关机关追究责任。对利用虚假举报骗取奖金的,责令退回所骗取的奖金,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受理、核查和奖金发放的工作人员,如果泄露了举报人的信息,或向被举报者通风报信,将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