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死亡一人第一责任人是谁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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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对子公司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1、所属煤矿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年内累计死亡3人事故,给予业务主管部门分管副职撤职处分,给予正职记大过处分,第四条对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助理)以及业务主管部门责任人的责任追究:1、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人事故,给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通报批评,2、煤矿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年内累计死亡3人事故,给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分管副职、正职通报批评、行政警告直至记过处分,3、煤矿发生较大事故,给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分管副职、正职记过、记大过直至降职处分。
煤矿死亡1人培训主任负啥责任

答案参考如下煤矿死亡一人第一责任人是谁 :

第一条为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煤矿死亡一人第一责任人是谁 ,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事故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煤矿死亡一人第一责任人是谁 :

1、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人事故

给予事故直接责任人开除留用处分;给予负有主要责任的事故区队分管副职、正职撤职处分;给予负有责任的技术分管负责人、分管副职、党政正职警告、记过直至降职处分。其他事故责任人依照上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追责。

2、煤矿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年内累计死亡3人事故

给予事故直接责任人开除处分;给予负有主要责任的事故区队分管副职、正职撤职处分;给予负有责任的技术分管负责人、分管副职撤职处分;给予矿党政正职降职处分,免职。其他事故责任人依照上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追责。

3、煤矿发生较大事故

给予事故直接责任人开除处分;给予负有主要责任的事故区队分管副职、正职撤职处分;给予负有责任的技术分管负责人、分管副职撤职处分;给予矿党政正职撤职处分。其他事故责任人依照上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追责。

4、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依据上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5、发生较大涉险事故,给予事故单位负责人通报批评、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

6、地面非煤生产单位发生事故,比照煤矿事故处理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条对子公司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1、所属煤矿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年内累计死亡3人事故,给予业务主管部门分管副职撤职处分,给予正职记大过处分;给予子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分管副职记过处分;给予党政正职警告处分。其他事故责任人依照上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追责。

2、所属煤矿发生较大事故,给予子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分管副职、正职撤职处分;给予子公司负有责任的分管副总工程师撤职处分;给予分管副职、党政正职记过、记大过、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其他事故责任人依照上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追责。

3、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依据上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4、发生较大涉险事故,给予子公司负责人通报批评、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

5、地面非煤生产单位发生事故,比照煤矿事故处理规定追究子公司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条对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助理)以及业务主管部门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1、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人事故,给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通报批评。

2、煤矿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年内累计死亡3人事故,给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分管副职、正职通报批评、行政警告直至记过处分;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助理)书面检查。

3、煤矿发生较大事故,给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分管副职、正职记过、记大过直至降职处分;给予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助理)通报批评、行政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4、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对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助理)依据上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追责。

5、发生较大涉险事故,给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助理)通报批评、行政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6、地面非煤生产单位发生事故,比照煤矿事故处理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条对集团公司煤矿五人小组、安全管理监察部门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1、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人事故,给予五人小组组长、煤矿安全监察处副处长记过处分。

2、煤矿发生一次死亡2人事故,给予五人小组组长、煤矿安全监察处副处长记大过处分;给予五人小组管理部分部部长记过处分;给予五人小组管理部分管副部长、煤矿安全监察处处长警告处分。

3、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对部门责任人依据上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追责。

第六条煤矿发生伤亡事故,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挂牌责任人依据上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追责。

第七条对生产安全事故迟报、谎报、瞒报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直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对事故单位班子成员的经济处罚:

1、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人事故,扣罚矿党政正职上一年年薪30%,扣罚其他班子成员上一年年薪5%。

2、煤矿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年内累计死亡3人事故,扣罚矿党政正职上一年年薪30%,扣罚其他班子成员上一年年薪10%;属子公司矿的,扣罚子公司党政正职上一年年薪10%,扣罚子公司其他班子成员上一年年薪5%。

3、煤矿发生较大事故,扣罚矿党政正职上一年年薪40%,扣罚其他班子成员上一年年薪20%;属子公司矿的,扣罚子公司党政正职上一年年薪20%,扣罚子公司其他班子成员上一年年薪10%。

4、煤矿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扣罚矿党政正职上一年年薪60%至80%,扣罚其他班子成员上一年年薪30%至50%;属子公司矿的,扣罚子公司党政正职上一年年薪30%至50%,扣罚子公司其他班子成员上一年年薪20%至30%。

5、地面非煤生产单位发生事故,比照煤矿事故处罚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6、对发生事故迟报、漏报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扣罚上一年年薪40%,直接负责的主管人扣罚上一年年薪20%;对发生事故谎报或瞒报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扣罚上一年年薪100%,直接主管负责人扣罚上一年年薪50%。

7、对已被上级部门给予事故经济处罚的,不再重复罚款。

8、经济处罚由集团公司考核办按规定下达执行;子公司所属单位的,由子公司执行。

第九条组织处理、行政处分由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程序下达决定。

第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委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大同煤矿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废止。

煤矿爆破工作失误造成1人死亡该怎么判?他还不是放炮员。请专业人员回答。急急急、、、闲人勿扰。谢谢。

该人犯了重大责任事故罪煤矿死亡一人第一责任人是谁 ,放炮员是特殊工种煤矿死亡一人第一责任人是谁 ,该人不具备放炮资质煤矿死亡一人第一责任人是谁 ,违规上岗,因工作失误导致了1人死亡,故处以刑事处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预计判三年到一年之间吧。

另外他没有特殊工种放炮员上岗资格证,谁安排他上岗的这个人也要承担违章指挥的责任,比他责任略小些,如果死者家属顶起来告,估计安排该人上岗的这个人估计是小头目,没人保的话,预计判刑一年到6个月的拘役,如果平时就安全管理混乱,判三年或者二年也是很可能的。

你所说的这个人,如果死者家属不顶起来告,或者矿方不落井下石,估计就是判三年以下吧。如果有人落井下石,地方要从重从快,那么判三到七年也是有可能的。

有时间把下列法条好好看一看,受一点教育、学一点知识不坏。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构成要件

1、客体。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对象是人身和财产。

2、客观要件。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这里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因此,这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3)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根据1989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3、主观要件。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刑罚

根据刑法第134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而情节特别恶劣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特别恶劣,是指造成伤亡的人数较多,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影响的等。

煤矿事故中 什么是事故直接责任人

事故直接责任人不是一个确定概念和人群煤矿死亡一人第一责任人是谁 ,谁的行为造成不法侵害,就由谁直接承担责任。个人认为,整体工作暴露出漏洞,但领导却不采取措施造成的,领导是事故直接责任人。在实际工作中,相关技术人员麻痹大意酿成的事故直接责任人就是相关技术人员。

案例煤矿死亡一人第一责任人是谁 :

瓦斯监控室的工作人员张富奇,于5月21日15时至次日8时负责瓦斯监控值班。22日凌晨4时36分,他发现井下4313进风巷工作面瓦斯超限报警,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反而将监控报警系统关闭。至当日7时9分才重新开启瓦斯监控系统,发现井下4313进风巷工作面瓦斯超限继续报警,张富奇仍未上报矿级领导处置。导致4313工作面7时43分发生瓦斯爆炸,造成当班工作人员6人死亡。目前事故调查仍未结束,张富奇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

案例二煤矿死亡一人第一责任人是谁 :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兆瑞身为水井湾煤矿矿长,主持该矿全面工作,对该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被告人陈云林身为水井湾煤矿安全副矿长且是当班矿领导,对该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被告人何有华身为水井湾煤矿生产副矿长且是当班矿领导,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被告人刘绪华身为水井湾煤矿的法人代表、煤矿投资人,对该矿的劳动安全生产设施和条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管理义务,且明知该矿在技改期间,违规组织工人生产,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煤矿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是谁?依据是什么?

煤矿煤矿死亡一人第一责任人是谁 的主要负责人指董事长、总经理或矿长。

直接责任人煤矿死亡一人第一责任人是谁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时是工人,有时是矿领导。

煤矿谁是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的第一责任人

矿长是应急管理及事故救援煤矿死亡一人第一责任人是谁 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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