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无罪的最高赔偿人是谁
张玉环案再审改判无罪改判无罪的最高赔偿人是谁 ,法院向张玉环赔礼道歉改判无罪的最高赔偿人是谁 ,并且告诉改判无罪的最高赔偿人是谁 他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1993年10月24日江西南昌进贤县枕头岭张家村的6岁的张磊和4岁的张翔失踪,最后在水库发现改判无罪的最高赔偿人是谁 了俩个男童的尸体。1993年的10月7号,26岁的邻居张玉环被定为犯罪嫌疑人。
被警察带走的11月3日和11月4日,张玉环提供了俩分有罪供述。1995年法院第一次审张玉环,判决改判无罪的最高赔偿人是谁 他故意杀人罪死刑,第一次审张玉环,法院确定张玉环用手卡等杀人工具杀死了俩名男童然后抛尸在水库,1995年3月,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再重新审张玉环。重审之后,法院认定张玉环故意杀人罪死刑。2001年张玉环再次上诉,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在监狱服刑间张玉环仍然喊冤,2019年3月,法院将重审张玉环,2020年7月9日上午九点建议判张玉环无罪。2020年8月4日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张玉环无罪。
2020年8月4日16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又一次审判张玉环故意杀人罪,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张玉环释放,宣告张玉环无罪。张玉环回到了离开了27年的江西南昌进贤县枕头岭张家村,母亲,前妻,还有俩个儿子已经早早在门口等待张玉环回家,迫不及待的抱在一起,真是又高兴又难过。现在的团聚,张玉环足足等了9778天啊,一个人有多少个27年,都浪费了。
回家之后已经不认识俩个儿子和母亲,妻子改嫁,张玉环恳求还他一个公道,宣判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代表法院向张玉环赔礼道歉,并且告诉他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审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经再审改判无罪,谁为赔偿义务机关?( )作出生效判决改判无罪的最高赔偿人是谁 的二审人民法院是赔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改判无罪的最高赔偿人是谁 ,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改判无罪的最高赔偿人是谁 :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改判无罪的最高赔偿人是谁 ,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改判无罪的最高赔偿人是谁 ,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二十一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赔偿主体是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改判无罪的最高赔偿人是谁 ,再审改判无罪的改判无罪的最高赔偿人是谁 ,应当由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具体内容为:原一审人民法院作判决后改判无罪的最高赔偿人是谁 ,被告人没有上诉改判无罪的最高赔偿人是谁 ,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原一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改判无罪的最高赔偿人是谁 ;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原二审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或者对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予以改判的,原二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跪求告知,刑事二审改判无罪后的赔偿机关是谁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都没错..
起诉和逮捕改判无罪的最高赔偿人是谁 的检察院一致改判无罪的最高赔偿人是谁 的情况改判无罪的最高赔偿人是谁 ,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义务机关.
起诉和逮捕的检察院不一致的情况,由一审法院和起诉的检察院为共同赔偿机关.
见改判无罪的最高赔偿人是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问题的通知
(高检会[2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规范刑事赔偿案件的办理,及时执行生效的刑事赔偿决定,切实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现就确定赔偿义务机关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无罪,或者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批准逮捕与提起公诉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赔偿义务机关为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或者发回重审后一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或者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一审人民法院和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批准逮捕与提起公诉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发布前,已经生效的刑事赔偿决定不再变更赔偿义务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00五年七月五日
二审改判无罪,谁是赔偿义务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改判无罪的最高赔偿人是谁 的解释》第1条规定改判无罪的最高赔偿人是谁 :“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改判无罪的最高赔偿人是谁 ,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一审人民法院和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批准逮捕与提起公诉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规定: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这两个规定是不是不一致啊,前者规定一审人民法院和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而后者规定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发回重审后改判无罪 谁是赔偿义务机关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改判无罪的最高赔偿人是谁 的问题,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十八条 赔偿请求人的确定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改判无罪的最高赔偿人是谁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