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后医药费谁来拿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认定工伤后医药费谁来拿 了工伤保险认定工伤后医药费谁来拿 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
法律分析
工伤的赔偿项目包括:1、医疗费,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交通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3、康复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4、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5、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认定医疗费由谁赔偿认定工伤后认定工伤后医药费谁来拿 ,对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认定工伤后医药费谁来拿 ,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继续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工伤医疗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认定工伤后医药费谁来拿 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认定工伤后医药费谁来拿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当工伤发生时,药费由谁出?工伤者的工资怎么算?如果符合伤残等级的,赔偿款由谁出您好认定工伤后医药费谁来拿 ,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1、如果单位有给员工缴纳社保认定工伤后医药费谁来拿 ,则医药费中符合保险目录认定工伤后医药费谁来拿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认定工伤后医药费谁来拿 ,构成伤残级别的认定工伤后医药费谁来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也由单位承担;
工伤事故发生后先申请认定工伤,治疗出院后做劳动能力鉴定看能评上伤残几级,然后对照《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对应级别待遇计算相应的赔偿金额;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规定在工伤地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者实施办法中。
2、如果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则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和辅助器具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这些都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地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者实施办法中,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建议可以研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