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钱债务继续履行的例外
为以下情形非金钱债务继续履行的例外 ,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非金钱债务继续履行的例外 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非金钱债务继续履行的例外 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非金钱债务继续履行的例外 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如何理解继续履行,不适用继续履行的情况您好,一、如何理解继续履行
(一)继续履行非金钱债务继续履行的例外 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非金钱债务继续履行的例外 ;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非金钱债务继续履行的例外 ;继续履行不依附于其他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
(二)继续履行的适用。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1、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2、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非金钱债务继续履行的例外 ;(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
(三)继续履行的构成要件
1、存在违约行为;
2、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守约方的请求一般应当明示地通知违约方,但通过主张抵销等行为,一般也应视为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
3、须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无论是法律上不能履行还是事实上不能履行,都不可以再发生继续履行责任的承担。
(四)继续履行的表现形态:限期履行。在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的场合,守约方可以提出一个新的履行期限,称为宽限期或者延展期,要求违约方在该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
二、不适用继续履行的情况
(一)不能履行。金钱之债不发生不能履行问题。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合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的费用过高。一般涉及的法律关系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在性质上决定了不适合继续履行;所谓履行费用过高,指对标的物若进行继续履行的话,其代价过高,可能超过合同的牟利等情况。
(三)债券热在合理期限内未提出履行的要求。以此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其权利,以平衡双方的利益。
(四)法律明文规定不得使用继续履行的,而责令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责任或者损害赔偿责任的。货运合同中承运人对货物的损毁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履行实在困难的。比如适用情势变更场合,如果继续要求承担继续履行责任则显失公平。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具有什么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违约金非金钱债务继续履行的例外 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非金钱债务继续履行的例外 ,有限度地体现惩罚性。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 违约金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赔偿规则有哪些.合同违约赔偿有什么原则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非金钱债务继续履行的例外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是合同违约的一种非金钱债务继续履行的例外 ,根据《合同法》
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非金钱债务继续履行的例外 ,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赔偿原则有以下几种:一、完全赔偿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减轻损害原则
也叫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原则,是指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害后,受害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害的扩大,否则,受害人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违约方此时也有权请求从损害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可避免的损害部分。也就是将减轻损害作为受害人的一项义务看待,并以此限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119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责任相抵原则
是指按照债权人与债务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确定责任范围。
《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就是责任相抵原则。同时应明确,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责任相抵是一种形象的说法,不是指当事人的责任抵销,是在确定各自应负的责任基础上确定赔偿责任。
四、经营欺诈惩罚性赔偿原则
针对交易中各种严重的欺诈行为,特别是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产生的欺诈行为的严重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确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继续履行合同 非金钱债务继续履行的例外 的条件: 1、对于金钱债务,其有能力继续履行非金钱债务继续履行的例外 ; 2、对于非金钱摘债务,其债务在法律或者事实上可以继续履行、标的可以强制履行或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其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 一方不履行 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非金钱债务继续履行的例外 ;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合同的前提和条件继续履行合同 非金钱债务继续履行的例外 的条件: 1、对于金钱债务,其有能力继续履行非金钱债务继续履行的例外 ; 2、对于非金钱摘债务,其债务在法律或者事实上可以继续履行、标的可以强制履行或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其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非金钱债务继续履行的例外 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 一方不履行 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