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法律分析】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的费用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他诉讼费用。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诉讼费用负担的其他情形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1、二审改判,诉讼费负担二审法院改变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2、法院调解结案的诉讼费承担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民事纠纷诉讼费由谁承担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二审改判,诉讼费负担二审法院改变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1、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2、中断时间确定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
(2)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
(3)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
(4)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5)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解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解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二、还期不明债务诉讼时效多长?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的,人可以随时要求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诉讼费谁承担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的比例承担。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承担。撤诉案件,由原告承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谁承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 诉讼当事人 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三十一条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三十二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 案件受理费 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第三十三条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 变更诉讼请求 的当事人负担。第三十六条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第三十七条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第三十九条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民事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一)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起诉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二)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三)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四)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五)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第四十条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第四十一条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第四十二条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