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山林损坏赔偿
财产损害的赔偿根据《法律规定》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安徽省山林损坏赔偿 ;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安徽省山林损坏赔偿 :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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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家的土地被别人挖掘了,可以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维护自己的利益,土地在自己的使用期限没,自己就有使用权其他人不得使用,你可以和别人协商停止使用并让其恢复已破坏的土地,也可以向他提出赔偿,让他赔偿你的损失,协商解决不了,就找公权力机关
法律依据安徽省山林损坏赔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安徽省山林权纠纷调处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林山、林地、林木(简称山林)权属纠纷安徽省山林损坏赔偿 ,保护山林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速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本省管辖的山林发生权属纠纷,均按本办法进行调处。第三条 调处山林权纠纷工作,由各级林业部门主管,有关部门配合。第四条 调处山林权纠纷实行分级负责。地、市、县、乡(镇)内的山林权纠纷,由所在地行署、市、县、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解决。地区(市)际的山林权纠纷,由地区(市)间协商解决安徽省山林损坏赔偿 ;协商不好的,由省林业主管部门调处。第五条 山林权纠纷已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或经上级政府、司法机关裁决的,双方都要维护协议或裁决,不得单方面推翻或修改。同一纠纷有数次协议或裁决的,以最后一次协议或裁决为准。第六条 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需要改变山林权属的,应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手续。第二章 确定山林权属的依据第七条 确定地区(市)际、县际山林权属(不含国营场、圃),以土地改革时期确定的权属为基础,以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或土改时的土地清册为主要依据。没有土地证或土地清册的,可参考土改时的其他权属证据。
土改时期山林权属证据上记载的四至清楚的,权属以四至为准;四至不清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第八条 确定县内山林权属,以林业“三定”时人民政府核发的山林权所有证为基础,“三定”时末发证的,以六十年代“四固定”时期确定的权属或经营范围为基础;“三定”和“四固定”时期都未确定权属的,可参照农业合作化或土改时的权属确定。
山林权所有证记载的四至清楚的;以四至为淮;四至不清楚的,以面积为准。第九条 国营林场(苗圃、采育场)与乡、村、队(村民组)之间的山林权纠纷,以双方原签订的协议书、赠送书或者县以上人民政府印发的文件、证照为依据,参照国营场、圃现经营范围,确定权属。当时未订协议,后来也未作处理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处理。第十条 双方都能提供确凿权属证据的山林,应本着兼顾双方利益和有利生产管理的原则,结合自然地形进行划分或各半所有。第十一条 双方都不能提供确凿权属证据的山林,其权属主要根据自然地形,照顾双方生产、生活状况,合理划定。第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前,在争议山场造林的,其林权归造林一方所有,但应适当照顾山权一方的利益。
本办法施行后,在争议山场强行造林的,所造林木无偿划归山权一方所有。第十三条 一方在山场经营人工林或天然林已满二十年,对方在此期间未提出权属争议的,其山林权归经营一方所有。第三章 调处山林权纠纷的程序第十四条 发生山林权纠纷,当事人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遵守。第十五条 当事人协商未能解决的山林权纠纷,由双方上一级组织调解。调解仍达不成协议的,申请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调处。第十六条 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到调处申请后,应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政府裁决即发生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第十八条 在纠纷处理期间,调处机关可以根据需要下达《维持现状通知书》,禁止在争议区域内砍伐林木和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第四章 责任处理第十九条 当事人拒不执行裁决或协议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林业部门追究其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第二十条 伪造、涂改权属证据或采取欺骗手段隐瞒真相的,由责任者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一条 在调处山林权纠纷期间,故意制造纠纷,煽动群众闹事,阻挠调处工作进行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调处山林权纠纷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惩处。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各地区(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省内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过失山林失火赔偿标准失火造成安徽省山林损坏赔偿 的损失安徽省山林损坏赔偿 ,与普通的财产损害的赔偿原则是相同的。即由火灾责任人负责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因火灾而遭受的全部财产损失。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安徽省山林损坏赔偿 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19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安徽省山林损坏赔偿 ,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安徽省山林损坏赔偿 ,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托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交通费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标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侯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7、残疾赔偿金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与残疾赔偿金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金。
8、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安徽省山林损坏赔偿 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9、丧葬费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10、死亡赔偿金
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能少于十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11、生活费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不少于十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12、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22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安徽省山林损坏赔偿 ,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3、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5、交通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用具费;
10、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拓展资料安徽省山林损坏赔偿 :人身损害是什么意思安徽省山林损坏赔偿 ?
人身损害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根据人身损害的原因,可以分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损害几种类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麦原则是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基本准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2021年安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2021年安徽省交通事故赔付标准
有关交通事故赔付安徽省山林损坏赔偿 的标准安徽省山林损坏赔偿 ,《路面交通事故解决方法》第三7条已经有要求安徽省山林损坏赔偿 ,但结合实际应严苛把握下列标准和计算方式,今日笔者就2021年安徽省交通事故赔付标准及计算各大伙儿做下详解:
安徽17年城镇收益数据统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要求,根据安徽审计局《2021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相关数据统计,2021年安徽路面交通事故人身安全损失赔偿相关花费计算标准如下所示: 1、城区常住居民平均人均收入31640元 2、乡村常住居民平均人均收入12758元 3、城区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740元 4、乡村常住居民平均生活开支11106元
2021年安徽省交通事故赔付标准
1、医疗费用 (1)医疗费用依据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治疗费、医药费等收款凭证,融合病史和诊断证明书等有关证明明确; 2、误工 (1)误工依据受害人的误工费时间和收益情况明确; (2)误工费时间依据受害人接纳医治的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说明明确; (3)受害人因伤伤残连续误工费的,误工费时间能够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生活来源的,误工依照具体降低的收益计算; (5)受害人无收入来源的,依照其近期三年的收入水平计算; (6)受害人不可以质证证实其近期三年的收入水平情况的,能够参考受诉法庭所在城市一致或是相似领域上一本年度员工的平均收入计算; 3、陪护费 (1)陪护费依据医护人员的收益情况和医护总数、医护限期明确;(2)医护人员有收入的,参考误工的要求计算;(3)医护人员没有收益或是聘请护理员的,参考本地医院护工从业相同级别保养的劳务报酬所得标准计算;(安徽13年标准97.54元/天)(4)医护人员正常情况下为一人,但定点医疗机构或是鉴定中心有确立建议的,能够参考明确医护人员总数;(5)医护限期应计算至受害人修复日常生活自控能力时止;(6)受害人因残废不可以修复日常生活自控能力的,能够按照其年纪、身体状况等要素确认有效的医护限期,但最多不超过二十年;(7)受害人定残后的医护,理应依据其医护依靠水平并融合配置残废辅助器具的具体情况明确护理级别; 4、住院治疗膳食补助金 住院治疗膳食补助金能够参考本地党政机关一般工作员的差旅膳食补贴标准给予明确。(安徽标准30元/天,合肥中级法院实施意见标准二十元/天) 5、护理费 护理费依据受害人残废状况参考定点医疗机构的想法明确,营养成分期根据三期评定明确,标准参考住院治疗膳食补助金。 6、差旅费、住宿费用及餐费:按需按实。 7、精神损失赔偿金 (1)公民身体权、生命健康权遭到轻度损害,不兼容赔付产权人的精神抚慰金要求;(2)公民身体权、生命健康权遭到一般损害没有造成工伤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金额一般为一千元至5000元;(3)公民身体权、生命健康权遭到的危害早已组成工伤等级,精神抚慰金的额度能够融合受害人的工伤等级明确,4)导致公民身亡的,精神抚慰金的金额一般不少于5000零元,但不可高过8000零元 8、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依据受害人缺失工作工作能力水平或是工伤等级,依照受诉法庭所在城市上一本年度城乡居民平均人均收入(安徽23114元)或是农村百姓人均纯收入(安徽8098元)标准,自设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岁左右的,年纪每提升一岁降低一年;七十五岁左右的,按五年计算; (3)受害人因伤伤残但实际工资并没有降低,或是工伤等级比较轻但导致岗位防碍比较严重影响到其劳动监察的,能够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对调节; (4)残疾赔偿金=受诉法庭所在城市上一本年度住户人均纯收入×残废指数(10%——100%)×赔付期限。 9.被法定监护人生活费用 (1)被抚养人生活费用依据抚养人缺失工作工作能力水平,依照受诉法庭所在城市上一本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安徽16285元)和城乡居民平均年消费水平(安徽5725元)开支标准计算;(2)被抚养人为因素未成年的,计算至十八周岁;(3)被抚养人无工作实力又无别的收入来源的,计算二十年;(4)六十岁左右的,年纪每提升一岁降低一年,七十五岁左右的,按五年计算。 10.伤残赔偿金 (1)伤残赔偿金依照受诉法庭所在城市上一本年度城乡居民平均人均收入或是农村百姓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岁左右的,年纪每提升一岁降低一年;七十五岁左右的,按五年计算。 11.葬费 葬费依照受诉法庭所在城市上一本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标准,以六个月总金额计算 交通事故中的补偿新项目一般包含 第一部分:因交通事故非伤残: 人身安全损失赔偿金额=医疗费用 误工 陪护费 差旅费 住宿费用 住院治疗膳食补助金 护理费 精神损失赔偿金 第二一部分:因交通事故伤残: 人身安全损失赔偿金额=医疗费用 误工 陪护费 差旅费 住宿费用 住院治疗膳食补助金 护理费 残疾赔偿金 残废辅助器具费 被法定监护人生活费用 精神损失赔偿金 第三一部分:因交通事故身亡: 人身安全损失赔偿金额=医疗费用 误工 陪护费 差旅费 住院治疗膳食补助金 护理费 葬费 被法定监护人生活费用 住宿费用 伤残赔偿金 精神损失赔偿金 病人身亡参与殡葬主题活动的病人的伴侣和亲属所需差旅费、误工、住宿费用 精神损失赔偿金 第四一部分:精神损失赔偿金: 受害人或是逝者直系亲属遭到精神损失,赔付产权人向法院要求赔付精神损失赔偿金的。 第五一部分:经济损失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受害人能够向赔偿义务人认为有关经济损失,包含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资产立即损坏及其车辆修理花费及其掉价的损害、营运车辆的停止运营损害等。
安徽交通事故赔付新项目
交通事故赔付标准,指因交通事故导致损害,肇事人向受害人、车险公司对保险投保车子产生的损害完成赔付所根据的标准。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与受害人的补偿新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误工、陪护费、差旅费、住宿费用、住院治疗膳食补助金、必需的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废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用、恢复费、后续治疗费、葬费、身亡赔偿费等,每一个省份的赔付标准也不统一。安徽省交通事故赔付的有多少是依照政府部门统计分析机构发布上一本年度有关数据统计明确。因而,被告方在计算安徽省交通事故各类赔付额度时要查明安全事故案发地当初有关数据信息,便于于明确赔付新项目计算标准。
安徽省十级伤残赔付标准
1、治疗费:依据医疗费用税票明确; 2、护理费:30元/天 3、陪护费:97.5元/天 4、膳食补助金:30元/天 5、误工:自己薪水×实际误工费月数 6、残疾赔偿金: 城区标准:23114元×20年×10%=46228元; 乡村标准:8098元×20年×10%=16196元; (注:60岁左右的,年纪每提升一岁降低一年;75岁左右的,按五年计算) 7、被法定监护人生活费用: 未成年生活费用:城区标准: 16285元×(18岁-具体年纪)×10%÷两人;乡村标准: 5725元×(18岁-具体年纪)×10%÷两人。 老年人生活费用标准跟上面一样:无工作功能和无别的收入来源的老年人,六十岁左右的,年纪每提升一岁降低一年;七十五岁左右的,按五年计算。 8、差旅费:依据受害人以及需要的看护工作人员因就诊或是转诊医治实、际产生的花费计算。差旅费理应以宣布单据为凭;相关凭证理应与就、医地址、时间、总数、频次相一致。 9、残废器材费:依照一般可用器材的有效花费标准计算。伤势有特别需用的,能够参考辅助器具配置组织的想法明确对应的有效花费标准。辅助器具的替换时间和赔付限期参考配置组织的想法明确。 10、精神抚慰金:十级残废一般为5000元-800零元。 11、鉴定费:凭税票费用报销。 12、后续治疗费:待机会产生后再行计算或评定评定。
【有关难题回应】
1、安徽交通事故精神实质损失赔偿标准是多少? 【答】 安徽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赔偿金赔付标准,其主要内容以下:《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 (1)公民身体权、生命健康权遭到轻度损害,不兼容赔付产权人的精神抚慰金要求安徽省山林损坏赔偿 ; (2)公民身体权、生命健康权遭到一般损害没有造成工伤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金额一般为一千元至5000元; (3)公民身体权、生命健康权遭到的危害早已组成工伤等级,精神抚慰金的额度能够融合受害人的工伤等级明确,一般不少于5000元,但不高过8000零元。 (4)导致公民身亡的,精神抚慰金的金额一般不少于5000零元,但不高过8000零元;
2、安徽省交通事故身亡后一般能够赔偿要多少钱? 【答】 人身安全损失赔偿新项目和标准如下所示: 人身伤害就是指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导致的危害,必须就诊医治或歇息而付款多种花费。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一7条的要求,人身安全损失赔偿包含医疗费用、误工、陪护费、差旅费、住宿费用、住院治疗膳食补助金、必需的护理费。 计算人身安全损失赔偿标准依据每个种类的特点及其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独立计算。例如医疗费用的计算标准,依照受害人的现实危害水平、修复情况并参考医治医院门诊出示的说明或是伤情鉴定等开展评定。
3、安徽交通事故误工和护理费赔付标准多少钱? 【答】 误工依照误工费时间和收入状况明确,护理费依照本地行政机关做事工作人员公出膳食补贴标准69%计算,也就是十来块一天,以苏州市为例子,现阶段这里是二十元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