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和雇主责任划分标准
1、雇主无责任阶段 这种做法工伤和雇主责任划分标准 的理论依据是18世纪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风险分担”理论中提出的观点。上述理论被称为“危险自负说”。 2、雇主过失责任阶段 19世纪下半叶工伤和雇主责任划分标准 ,劳动者抗争取得了一定胜利,工伤责任雇主承担“过失赔偿”原则。 3、雇主无过失责任阶段 19世纪末期,劳工斗争和社会进步,英、德等国家确认了“职业危险原则”。由此,工伤责任进入到雇主“无过失责任”阶段。
如何认定工伤雇主需要承担的责任1、如果公司应该给劳动者缴纳 工伤保险 而没有按规定缴纳工伤和雇主责任划分标准 的工伤和雇主责任划分标准 ,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公司和劳动者没有 签订劳动合同 工伤和雇主责任划分标准 ,无法按《 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处理的。劳动者可以按雇佣关系,主张雇佣自己的公司或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 工伤 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 人身损害 ,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 劳动关系 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工伤赔偿标准及责任划分工伤伤残是分为十个级别,一级伤残最严重。下面是七到十级工伤和雇主责任划分标准 的 工伤赔偿标准 。 七- 十级伤残赔偿 项目及数额 1、医疗费工伤和雇主责任划分标准 :凭单据据实结算。 2、误工费( 停工留薪期 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 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 3、住院 伙食补助费 :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 工伤保险基金 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和雇主责任划分标准 ;
工伤中,事实雇主和工人的责任如何划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工伤和雇主责任划分标准 的解释 》工伤和雇主责任划分标准 :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工伤和雇主责任划分标准 ,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伤和雇主责任划分标准 ;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扩展资料:
责任认定
1.雇主无责任阶段
这种做法的理论依据是18世纪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风险分担”理论中提出的观点。上述理论被称为“危险自负说”。
2.雇主过失责任阶段 19世纪下半叶,劳动者抗争取得了一定胜利,工伤责任雇主承担“过失赔偿”原则。
3.雇主无过失责任阶段 19世纪末期,劳工斗争和社会进步,英、德等国家确认了“职业危险原则”。由此,工伤责任进入到雇主“无过失责任”阶段。
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依法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应依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享受不同等级的工伤待遇。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针对工伤保险费缴纳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应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职工个人不缴纳。以北京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2%-2%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
工伤险和雇主责任险区别法律分析: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有以下区别: 1.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雇用的员工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工伤和雇主责任划分标准 ,遭受国家规定的与业务有关的意外事故或职业病时工伤和雇主责任划分标准 ,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本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责任的金额的一种商业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或其遗属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或暂时或永久死亡时,由国家和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雇主责任险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赔偿,工伤保险在法律规定的限额内按照当地平均工资水平赔偿; 3.雇主责任险只包括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误工费和医疗费。工伤保险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辅助器具配置费、康复治疗费、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和亲属抚恤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和生育时依法获得国家和社会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法律分析: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有以下区别: 1.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雇用的员工从事保险单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遭受国家规定的与业务有关的意外事故或职业病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本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责任的金额的一种商业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或其遗属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或暂时或永久死亡时,由国家和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雇主责任险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赔偿,工伤保险在法律规定的限额内按照当地平均工资水平赔偿; 3.雇主责任险只包括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误工费和医疗费。工伤保险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辅助器具配置费、康复治疗费、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和亲属抚恤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和生育时依法获得国家和社会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