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最新动迁补偿政策
法律分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首先是房屋价值补偿
标准是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2、其次是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
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还有房屋装修补偿费用,这也是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房屋拆迁安置费
计算标准一般是:(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辽宁省最新动迁补偿政策 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辽宁省最新动迁补偿政策 ;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沈阳动迁政策?目前根据《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辽宁省最新动迁补偿政策 的规定,沈阳最新动迁政策如下辽宁省最新动迁补偿政策 :1、城市房屋拆迁实行许可制度。拆迁房屋辽宁省最新动迁补偿政策 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房屋拆迁。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辽宁省最新动迁补偿政策 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等,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3、拆迁租赁住宅房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宅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私有住宅房屋的;拆迁落实国家私房政策带户返还住宅房屋的。4、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住户一次性搬家补助费300元;自行安排过渡用房的,按核定的常住户口人数每人每月50元,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5、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公有房屋建筑面积=该户房屋使用面积×〔该栋房屋建筑面积÷各户房屋使用面积之和〕。私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增加的建筑面积=安置住房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建筑面积。
沈阳动迁补偿标准沈阳动迁补偿标准已从原有市场价上调20%至30%辽宁省最新动迁补偿政策 的比例辽宁省最新动迁补偿政策 ,而对于搬迁补助则由原每户一次性补贴400元上调到800元辽宁省最新动迁补偿政策 ,临时安置补贴从每平方米12元上涨到每平方米18元。另外辽宁省最新动迁补偿政策 ,最新动迁补偿还会根据房屋所在地的不同区域,以每平方米300元到500元来进行奖励。
辽宁省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房屋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490-630元/㎡
1、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
2、按时拆迁辽宁省最新动迁补偿政策 的旧料归原主,否则,经市、县级人民政府国土部门批准拆迁物充抵拆迁费用。
3、房屋补偿费用系指旧料损失、拆建人工费用。
4、表中房屋为有土地权属证和房屋产权证或有合法批准手续辽宁省最新动迁补偿政策 的房屋。
5、房屋墙体属于水泥砌块的按砖石墙的同类补偿标准下限执行;屋顶为石棉瓦或草房的按同类标准的下限执行。
6、城市规划控制区域内的城中村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可在相应补偿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20%。
7、其他与拆迁有关的补偿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8、此标准不包含土地价格。
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380-490元/㎡
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310-380元/㎡
乱石基、土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240-310元/㎡
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160-240元/㎡
砖混结构楼房550-700元/㎡
框架结构楼房700-900元/㎡
二、围墙乱石基砖墙高2.5m以上80-100元/m1、按时拆迁的旧料归原主,否则,经县级人民政府国土部门批准拆迁物充抵拆迁费用。
2、有合法批准手续或经过批准的。
3、围墙墙体属于水泥砌块的按砖石墙的同类补偿标准下限执行。
乱石基砖墙高2-2.5m70-90元/m
乱石基砖墙高1.5-2m60-75元/m
乱石基土坯墙高1.5-2.5m40-50元/m
三、畜禽舍砖混结构100-150元/㎡按时拆迁的旧料归原主,否则,经县级人民政府国土部门批准拆迁物充抵拆迁费用
简易结构50-80元/㎡
四、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600元/座包括迁葬工料等所有费用。双棺加300元。
五、温室钢、砼骨架、玻璃顶60-100元/㎡按时拆迁的旧料归原主,否则,经县级人民政府国土部门批准拆迁物充抵拆迁费用。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40-60元/㎡
简易塑料薄膜棚20-30元/㎡
六、小桥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1200-1400元/㎡按桥面面积计算。
平坦石拱桥1000-1200元/㎡
石拱桥1600-2000元/㎡
七、涵洞石盖板涵跨径1-2m500-600元/m
石拱涵跨径1-4m1800-2100元/m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l-2m1500-1800元/m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4m1800-2200元/m
八、台田台堰60-80元/m
九、水渠水池土筑水渠、水池按挖方体积
10-15元/立方米不包括田间毛渠。
石砌水渠、水池(水池应按水池四周及底面的平方面积计算、水渠应按水渠两侧及底面的平方面积计算)50-60元/㎡土方另计。
砖砌水渠、水池(面积计算方法同上)60-80元/㎡
十、地面水泥地面10-15元/㎡
花砖20-30元/㎡
十一、水井手压井30元/m
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
2、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30%-50%补偿。
3、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
4、水井是指历史上存在(三年以上的)的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造的。
土井:直径1.2m110-130元/m
砖井:(包括乱石井)
深5-10m直径1.5m
深10-20m直径2.5m
3000-4000元/口4800-5800元/口
下管井350-450元/m
机井:
深20-50m
深50-100m
深100-250m
深250m以下
200-250元/m
250-320元/m
320-400元/m
400-600元/m
十二、果树苗木地径在1.5cm以下移栽费3-4元/株果树包括;苹果、梨、桃、杏、核桃、樱桃、柿、枣、板栗、李子等树种。石榴树补偿标准加20%。按时清除的,树归原主。否则,经市、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树木充抵拆迁费用。
幼龄期地径在3cm以下40-50元/株,每亩不超过220株
初果期地径在6cm以下,冠幅直径在1m以上的(定植三年以上)260-300元/株,每亩不超过120株
盛果期地径超过6cm以上,冠幅直径在2cm以上的(定植三年以上)400-500元/株,每亩不超过80株
衰老期(区分树种)260-120元/株
葡萄(区分生长期)20-60元/株集中栽植的每亩不超过440株,并有架材。
十三、乔木胸径小于5cm(幼树,松柏树小于3cm)移栽费3-4元/株乔木系指用材林种,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山丘地区防护林乔木补偿标准可提高40%-60%,特种用途林树木价格另议;按时清除的树归原主。否则,经市、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树木充抵拆迁费用。
胸径5-10cm(松柏树3-6cm)30-40元/株
胸径10-20cm(松柏树6-10cm)45-55元/株
胸径大于20cm(松柏树10cm)以上成材树60元/株
银杏树胸径8cm以下的按松柏类执行,每亩不超过220株,超过8cm的另议。花椒、香椿小苗1.5元/株
花椒、香椿地径在2cm以上10元/株
花椒、香椿地径在5cm以上30元/株
十四、灌木一年生以内4-5元/墩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计算。
一年生以上5-7元/墩
十五、桑园两年生以内3500-4000元/亩大田种植养蚕用桑。
两年生以上三年生以内4500-5500元/亩
三年生以上6000-7000元/亩
十六、电力通讯线路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低压线路1200-1500元/杆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
通讯广播线路1200-1500元/杆
十七、砖窑18、20、22、32门轮窑9000-13000元/门包括烟囱。
老式土窑15000-30000元/座包括烘干室。
十八、苗圃苗木5000-7000元/亩含苗木树种及培育、移栽等各种损失。
十九、鱼塘10000-14000元/亩含土石方工程及鱼苗损失费。
二十、藕塘7000-10000元/亩含土石方工程及藕秧损失费。
说明:
1、本表内容未表述详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以相关业务部门的规定执行。
2、青苗补偿标准,按被征地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3、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报市物价局另行确定补偿标准。在补偿标准幅度以内,征地和被征地双方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具有价格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以上是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解答。
辽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一) 征收土地补偿 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辽宁省最新动迁补偿政策 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征地补偿标准 。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 集体建设用地 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辽宁省最新动迁补偿政策 ,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辽宁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 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 征地补偿安置 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 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65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55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3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1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2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25—3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50—1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5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1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1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10—3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300元。 3异地 安置补助费 (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6000元。 四、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补偿。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6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3000—18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6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31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4600—62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96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25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5—20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5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1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4000元; 未成林每亩2667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5336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6667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2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1334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五、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20元。 6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0-18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180-9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50元。 7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10-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0元。 六、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七、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 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00元; 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 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 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八、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 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9000元; 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1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 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5000-1000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10元。 九、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 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 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10-1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5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2万元。 十一、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 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6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4万元。 十二、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十三、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 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3%计提。 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地方协调工作。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