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委托别的律所丧失6岁女儿抚养权,二审委托元甲成功帮其争回抚养权!
离婚时,抚养权纠纷是一个很普遍的问题,很多父母双方均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因孩子抚养权问题双方协商不成就需要起诉法院请法院判决,在争取孩子抚养权上有很多注意事项和技巧。
案例故事中的女方小红本身对争取抚养权有非常大的优势,却因一审委托别的律所律师失误丧失抚养权,在二审中委托元甲律师成功争回抚养权!
委托人:小红(化名)
委托人诉求:二审改判6岁女儿抚养权归女方
案情简介
小红(女方)与小阳(男方)是姐弟恋,小阳年龄比小红年龄小,本就性格不成熟,做事不够稳重。婚后二人因价值观念不同经常发生争吵,2014年女儿乐乐出生后,小红本以为小阳能够因为转变身份,能够变得成熟,但事与愿违,小阳依旧我行我素,经常玩游戏而对小红和女儿不管不顾。两人经常因为女儿的照顾、教育问题发生争吵。
为了让夫妻二人能够在北京安心工作,化解双方的矛盾,小红父母从乐乐1岁起便接回老家生活,小红每周奔波于北京和老家之间就为了周末能够陪伴照顾女儿乐乐,而小阳选择留在北京过自己逍遥日子。
2019年5月开始,小红和小阳关系彻底破裂,双方开始分居。终于,忍无可忍的小红,于2020年8月委托某律所起诉要求离婚。在诉讼期间,小阳回老家看孩子时以带女儿出去游玩为由将女儿带走后,并藏匿女儿。此后,小阳拒绝小红电话,拒绝让小红见到女儿,小红无奈报警,而警察以此事属于家事纠纷为由不予处理。
一审法院对小阳强行抢走、藏匿孩子的行为不但不予批评处理,最终还以小阳现与女儿共同生活形成了稳定生活环境,其更有优势抚养孩子为由将女儿抚养权判归小阳。眼看自己一手拉扯长大的女儿再也见不到面,小红整日以泪洗面,整个人瘦了十多斤。不想轻易放弃女儿的抚养权的小红选择委托元甲律师提起二审上诉,经过元甲律所专业律师的努力,最终实现小红的愿望,二审法院改判女儿由小红直接抚养。
办案经过
2020年12月27日,一审因委托其他律所丧失了抚养权的小红找到了元甲家和律师团队,希望元甲律师代为二审上诉维权。接受委托后,主办律师黄律师经过与小红多次见面详谈,在短暂的上诉期内,为小红分析整理了争取女儿抚养权的有利证据,并制作双方争取女儿抚养权优劣势对比表方便二审法官快速了解案情。黄律师将小红这几年来照顾女儿衣食住行中的方方面面证据梳理、归纳汇总制作了证据清单。在看到黄律师梳理出来的厚厚一摞,准备作为二审提交的证据时,小红都震惊了,因为小红没想到自己手中有这么多有利材料,而一审原委托的别的律所律师的失误并未将其归纳整理作为证据提交。
二审开庭前,黄律师与小红多次沟通确定开庭策略,庭审中小红与黄律师配合得当,庭审结束后黄律师结合庭审情况,精心构思,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长长的代理意见。在元甲律师的指导下,小红也情真意切地给法官写了一封信。元甲律师和小红的共同努力最终打动二审法官,二审最终改判女儿归小红直接抚养,并对小阳“抢孩子”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
办案结果
孩子抚养权直接改判归我方当事人。离婚案件中,因为孩子已经年满2周岁,所以孩子抚养权并非想当然地归妈妈(小红)一方,而是结合男女双方的各项条件综合分析作出判断。男方小阳通过“抢孩子”的方式强行将孩子带走并藏匿的行为并不可取,这与当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不相符,也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元甲律师也帮助小红准备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女方对抚养孩子更有利,二审法院最终更改了一审判决将孩子抚养权归小红一方,并对小阳抢孩子的行为进行批判,让正义得以彰显。愿望终于达成,小红非常认可元甲律师的专业程度和元甲律师团队的付出,二审判决书下发之后特地来所送上锦旗以表感谢。
法条链接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元甲律师点评
离婚案件中涉及孩子抚养权问题,在判断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时,倘若孩子未年满2周岁前,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倘若孩子年满2周岁至8周岁期间,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应由男女双方协商,无法协商一致的,需要结合男女双方的经济条件、与孩子生活的时间、与孩子的情感联系、双方父母的情况等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在争取抚养权的过程中应选择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以便充分整理证据,理清思路,以免即使本有充分的抚养优势却因律师不专业丧失抚养权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