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工程款一审诉请被驳回,二审据理力争成功改判!
借用劳务资质承接工程的现象比较普遍,借用资质承接工程还是有很大风险的,本案也是借用资质产生的工程款纠纷。
-本案例人物介绍(均为化名)-
原告(实际施工人):齐先生
被告1(总承包方):某建设集团
被告2:盛业公司(分包1)
被告3:嘉和公司(分包2)
工程实际上是由嘉和公司组织、齐先生进行施工,嘉和公司没有劳务资质,借用盛业公司劳务资质。从权利外观上看,是某建设集团将装饰装修工程分包给了盛业公司。
本案的案情过于复杂,几经周折,一审甚至差点儿立不上案。齐先生与被告嘉和公司签署了一份《区域性合作协议》,该协议中约定嘉和公司将工程分包给齐先生,并收取齐先生15%的管理费。随即,齐先生启动了工程。
当事人齐先生是实际施工人,当时委托北京天用律所的时候,交到天用律师手中的证据材料只有3页,缺失大量证据材料很难打赢这场官司。天用办案律师在接到案件后与当事人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整理卷宗,构建证据链条。在与当事人不断沟通中,本案的事实也逐渐浮现出来。
齐先生带着工人现场施工,每个月会将本月的工程量上报给王某、嘉和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以及嘉和公司的会计。三人全部进行确认后,月进度工程款金额才算确认下来。
但是齐先生手中没有能够直接证明其是实际施工人的证据,全部都是间接证据。齐先生是一个本分老实的人,当时没有想到会被人坑,手中的证据真得是少之又少。在天用律师多方沟通下得知,齐先生曾经因为手下工人工资的事宜报了一次警。发包方某建设集团的相关领导也到场参与调解。
一审被告嘉和公司当庭提出反诉,认为工程款超付要求赔偿。提交的证据完全是捏造和胡乱拼凑,很明显是为了拖程序而反诉的。经过一审审理,一审法官没有对基础事实查询清楚,一审驳回了我方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反而支持了被告嘉和公司的反诉请求。我们对这个结果显然非常不满意!
当事人齐先生随即提请上诉,二审中天用律师详细整理了20页的证据目录,庭上,经过律师用间接证据和法律逻辑,据理力争说服二审法官,成功对一审的结果进行了改判!二审驳回了被告反诉的请求,成功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到了诉请的工程款!
二审成功改判,由一审一分钱没有被支持、反而赔偿对方的损失到二审改判支持我方的诉请工程款,齐先生的工程款纠纷在天用律师专业处理下终于得到了解决!
案例来源: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以上为天用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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