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赔偿起诉书格式范文
交通事故起诉书怎么写?必须包含哪些内容?一份完整的交通事故起诉书必须包含的内容有原被告、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一)原告原告为赔偿权利人车祸赔偿起诉书格式范文 ,受伤事故中为受伤者本人,根据受伤者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单位财产受损的则财产所有者为原告。(二)被告被告为赔偿义务人。第一种情况,首先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为同一人时,则肇事驾驶员为被告,同样根据其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其次如果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车祸赔偿起诉书格式范文 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也为被告,根据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卡上盖章名称列为被告,写明保险公司的住所地。第二种情况,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不是同一人时,除列肇事驾驶员为被告,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也为被告。(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赔偿项目。(四)事实和理由。(五)诉状落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如何写?交通事故起诉书标题是民事起诉状中间包括三个部分车祸赔偿起诉书格式范文 :一是原被告双方车祸赔偿起诉书格式范文 的基本情况部分车祸赔偿起诉书格式范文 ,包括原被告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职业,联系方式。二是诉讼请求部分1、请求判令对方承担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二次手术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2、请求判令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三是事实与理由部分,包括交通事故的事发经过,事故责任认定情况以及对方保险情况。最后是管辖法院,具状人签字,年月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起诉状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文 (一)
原告车祸赔偿起诉书格式范文 :冯兰车祸赔偿起诉书格式范文 ,女,出生年月日,汉族
家庭住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某乡某村
联系电话:******
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笔人:陈岩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大街**号
企业注册号:******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误工费7087.50元、护理费2000.00元、交通费20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0.00元、后期治疗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残疾生活补助费(待伤残鉴定结果出来确定);
2、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3000.00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9年7月5日16时40分,被告驾驶员朱泰驾驶车祸赔偿起诉书格式范文 的牌号为京****的小货车在北京市朝阳区清河某村急救中心东2000米处将原告撞伤。之后,原告被送到北京市某医院抢救中心治疗。该事故经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亚运村队处理,出具****号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对本次事故损失费负100%责任。
事故发生至今,被告仅支付车祸赔偿起诉书格式范文 了原告在住院期间的治疗费,对造成原告误工费、陪护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后期治疗费用等损失拒不赔偿,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原告认为,被告的过错造成原告人身损害的结果,其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身体权、健康权,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文 (二)
原告:彭跃,男,4岁(2005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某镇某村
法定代理人:李丽(原告之母),女,26岁(1983年12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怀柔区某镇某村
法定代理人:彭浩(原告之父),男,32岁(1977年3月5日出生),满族,农民,住北京市怀柔区某镇某村
委托代理人:王常清,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闻,男,33岁,满族,农民,住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某乡某村
被告:赵东,男,38岁,满族,农民,住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某乡某村
被告:孙亮,男,37岁,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怀柔区某镇某村
被告:吴尚,男,35岁,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怀柔区某镇某村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残疾赔偿金6288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2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797290元、护理费3000元,共计87517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9年9月9日被告张闻驾驶四轮农用车(京B****,所有人系孙亮)牵引被告赵东驾驶的小货车(京B****,所有人系被告吴尚)于北京市怀柔区某乡某村自西向东行使,被告赵东驾驶的小货车与路边的行人发生事故,造成原告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交通支队认定,原告不承担任何责任,被告张闻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被送往怀柔区医院简易包扎后于2009年9月10日转入北京积水潭医院。经诊断,原告左下肢车祸伤,股骨干骨折(左),胫腓骨开放性骨折,神经血管损伤。该院为原告进行了清创探查、左膝关节离断及左股骨干骨折闭合复位、弹性髓内针内固定手术,后原告于2009年9月20日出院。住院期间,被告柴东祥支付了各项医疗费用以及营养费共计19282.77元,并于原告出院时购置800元左右的`轮椅一副。原告出院后,被告未再支付任何费用。
原告认为,有关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表明,事故完全是由被告张闻的违规驾驶所引起的,被告赵东驾驶的小货车则直接给原告的身体造成伤害,而被告张闻和被告赵东所驾驶的车辆的所有权分别属于被告孙亮和被告吴尚。为了更快、更好地实现赔偿责任,让原告能够顺利成长,四被告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不仅应当赔偿原告的所有损失,而且应当支付原告后续治疗所需要的费用。又因为原告只有3岁,不能与其他小朋友一块玩耍,快乐自由的度过童年,而且以后上学、工作,都会因为身体的残疾受到旁人的嘲笑和冷落,所以,这些都对原告的精神造成极大的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原告有权请求四被告给付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怀柔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