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工伤伤害格式范文
原告起诉书工伤伤害格式范文 :曾某某起诉书工伤伤害格式范文 ,男,汉族,1969年10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221××,住长沙市望城区×地。被告:湖南某某石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某某;负责人:钟某某住所地:某地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雨劳人仲案字(2015)第1××号仲裁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事项:一、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16800元;二、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9187元、伙食补助费390元、护理费5040元、鉴定费712元、交通费861元,合计16250元;三、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32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84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8400元,合计120000元;四、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38400元;五、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裁决书认定事实错误,导致裁决错误。1、被告在原告第一次住院期间支付的2200元系医疗费以及部分伙食补助费,而并非被告向原告支付的护理费,雨花区劳动仲裁委认定为被告向原告支付的护理费并以此抵扣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的护理费属于认定事实错误,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护理费5040元。2、原告出院后因被告拒不支付医疗费,原告只得回乡下进行基础治疗,包括打针消炎、换药等,原告为此花费786元,望城县村卫生室开具起诉书工伤伤害格式范文 了证明,后复查花费258.8元,但雨花区劳动仲裁委对这两部分医疗费未予认可,仅认定原告住院期间的8141.2元医疗费,明显属于认定事实错误,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医疗费共计9187元。3、原告提供了交通费票据,证明原告因工伤花费交通费861元,而雨花区劳动仲裁委却只酌情认定500元,系认定事实错误。4、原告工资标准为4800元每月,被告亦未到庭予以否认,而雨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仅按照2014年湖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酌情认定为3658元每月,系认定事实错误,导致相应的赔偿金数额计算错误,严重偏低。综上所述,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裁决错误,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提出起民事诉讼,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此致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具状人:2015年月日上面是工伤赔偿起诉书范本,你改下自己的情况自己信息就可以了,希望可以帮到您。
工伤起诉书怎么写?你好
员工工伤赔偿诉讼书怎么写:原告:被告:请求事项1、解除双方起诉书工伤伤害格式范文 的劳动关系起诉书工伤伤害格式范文 ;2、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医疗费及交通费等费用,总计元(详见赔偿清单)。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年月日,原告进去被告厂内从事冲床工作,工资计件,平均元/月,原、被告双方未订书面合同,被告也未替原告缴纳社会工伤保险。年月日,原告在被告厂内操作冲床机过程中,造成其左手部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到xxxx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左食指中指毁损伤。经过xxx天治疗后,原告出院,xxx人民医院出具医疗证明书建议原告继续治疗一个月,休息两个月。年月日,x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xxx号认定工伤的决定。后经xxx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在此期间,被告除了支付原告xxx元的医疗费外,其他的如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及交通费等共计xxxx元费用,被告一概不予支付。原、被告就有关工伤事故损害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后,xxx年xx月xx日,原告依法向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xxx年xx月xx日,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xxx号仲裁决定书,以被告于xx年xx月xx日已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销,认定被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为由,驳回了原告的申诉请求。以上事实由门诊病历、号工伤认定表、号致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书、仲裁决定书等证据证明。综上所述,原告在被告处因工致残,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应足额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但至今被告未承担其责任。故此,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原告特诉请贵院,请判准如诉请求。此致市人民法院具状人:xx年xx月xx日。
不服工伤认定行政诉讼起诉状范文中包括哪些内容一、不服 工伤认定 行政 诉讼 起诉状 范文中包括哪些内容 (一)当事人起诉书工伤伤害格式范文 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起诉书工伤伤害格式范文 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 证据 和证据来源, 证人 姓名和住所。 (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二、提起 工伤 行政诉讼应提交哪些材料 当事人对工伤的行政复议不服,或者对不予受理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起诉书工伤伤害格式范文 : 1、 起诉书 及其副本。 提起工伤行政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在起诉书中,需要载明下列内容: (1)原告是个人的,需要载明个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职业和住所等。原告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的,需要载明企业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被告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地姓名、职务; (3)诉讼请求以及起诉的主要事实根据和理由; (4)提起诉讼的年、月、日。 需要指出的是,在向法院提交起诉书的同时要按被告的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 2、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者不予受理的证明文件。 提起工伤行政诉讼之前应当先经过行政复议,因此,向法院提起工伤行政诉讼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决定书。如果是因为有关机关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的决定书。 3、相关的证明材料,如 劳动关系 证明、 工伤事故 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 职业病 诊断(或者 职业病鉴定 书)等。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 法规 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 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一般不服工伤认定的话,在行政复议都失败起诉书工伤伤害格式范文 了以后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是要注意,自己既然是不服工伤认定结论,如果手中没有能够推翻工伤认定结论的证据,那提起行政诉讼也只是白白的浪费时间而已。至于行政起诉书的范文,基本上跟您起诉书的格式全部都是一样的。
工伤致残起诉书该怎样写行政起诉状
原告起诉书工伤伤害格式范文 :周某,男,汉族,1953年4月19日出生,住湖南省祁阳县某村8组。
被告: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社会保险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李志刚,职务:局长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作出起诉书工伤伤害格式范文 的东社保工伤认字第20050810020号《工伤认定书》;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原告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认定书认定事实错误。原告应是在工作时间内,接受厂里起诉书工伤伤害格式范文 的安排外出吃工作餐,在回厂工作的途中受伤。
1、关于下班时间。被告认定原告“下班后晚上9时55分左右同一起外出的同事去厂区附近的大排档……”。但事实是原告不可能在晚上9时55分去厂外吃东西。因为厂方规定的下班时间是晚上十点,如在晚十点以前下班,必须经过打卡,但2005年4月8日晚下班时间,原告的工作卡根本没有刷过。如果原告在晚十点前出厂,其工作卡应该有记录。此外,证人彭志庆在接受调查时陈述:“外出装货回厂,晚上9:56分回到工厂。”因此 ,被告认定原告晚9时55分离厂外出明显错误。
2、关于吃饭的性质。被告认定为“下班后同一起外出的同事去厂区附近的大排档吃夜宵。”但事实是:原告受厂里安排外出吃工作餐,而不是自行外出吃宵夜。原告在厂里上班是包吃的,每餐均要打饭卡。2005年4月8日晚原告与同事彭志庆回来已近10点钟,厂方食堂已关门,原告受安排与同事出外吃饭,应属工作餐。因为,原告当晚的饭卡至今未打,2005年4月8日晚一栏依然是空白。再从时间上来看,原告与同事回到厂里就去外面吃东西,司机还打包回到厂里给看车的妻子吃;原告也是吃完饭后到厂里卸货发生交通事故的。即便是同时买单出钱,此费用也可以由厂方报销,用不着由同事请客。另外,原告与同事一起去外工作,一直未吃饭,此次吃饭应为晚餐,而不夜宵。所以,当天晚上吃饭应为工作餐,而不是宵夜。
3、原告当时外出不应当认定为下班后。
原告与同事把货拉回厂里即去大排档吃饭,而此时车上的货尚未卸下,原告所从事的工作尚未结束,发生交通事故应在工作时间以内。原告的工作性质是搬运工作,其工作地点和时间均不具有固定性,搬运工的上下班应取决于其工作内容。本案中,原告拉回的货物尚未卸完,原告又是在吃饭后回厂卸货的途中受到伤害,应认定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
二、被告认定为非工伤的证据不足,原告所提供的证据足以认定事故为工伤。
被告所依据的证据均来自厂方的一面之词,对原告提供的证人线索(司机夫妇)拒绝进行调查,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也拒绝采纳。被告对原告工作卡、饭卡无下班纪录的事实视而不见。从双方所提供的证据来看,厂方的证据不足以采信,其效力无法否定原告的证据,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认定工伤应由用人单位举证,但被告对此只字不提。
三、被告适用法律错误。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原告所受伤害应属于工伤事故。
1、根据第九条第三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原告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都涵盖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受到伤害当属工伤事故。
2、退一步来说,即使被告认定书所述原告在下班途中受到伤害,也属于《广东省工伤认定条例》第九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原告晚10点才回到厂里,厂里食堂已无法就餐,原告与同事外出就餐也属情理中的行为,因为作为劳动者来说总要就餐吃饭。在单位无法提供用餐的条件时,原告只有出外面附近的摊点用餐。所以,即便如认定书所述,就餐后回家也应属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应属工伤。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被告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作出的认定结果是错误的。工伤认定应以人为本,按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和本意依法进行,而不能主观臆断,随意认定。原告在工作餐后,受到的意外伤害应属于工伤。为此,原告现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被告的错误认定,责令其作出原告所受伤害属工伤的公正认定。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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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一审败诉,二审胜诉.被告已经做出工伤认定,原告根据认定,和鉴定结论,获得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