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患者要求做司法鉴定
单位职业病患者要求做司法鉴定 的异议和要求既不合理也不合法。首先职业病患者要求做司法鉴定 ,职责病鉴定是有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的职业病患者要求做司法鉴定 ,只要是委托鉴定程序合法,鉴定书有鉴定部门公章和鉴定人员签名,单位收到鉴定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三个月后再提出异议是错误的。第二,一年以后单位提出司法鉴定也是不合法的。民事诉讼法对人身伤害的赔偿诉讼时效规定的是一年。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也有严格时间限制。所以你可以拒绝单位的无理要求。
职业病的鉴定与赔偿《职业病伤残鉴定与赔偿》是2005年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职业病患者要求做司法鉴定 的图书职业病患者要求做司法鉴定 ,作者是庄洪胜,刘志新。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和修订,国家对职业病的防治越来越重视。近几年出台了很多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范围及处理办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等。 以上这些法律和法规性文件多数是条款式和列举式,在司法实践中操作起来比较困难,有的条款在理解上常发生争议,特别是《职业病目录》中的许多疾病在司法鉴定缺乏一些客观标准等。 《职业病伤残鉴定与赔偿》一书就是对以上相关问题从法学、法医学和医学科学的角度作了阐述,主要提供给职业病鉴定机构在做司法鉴定中作为参考,保证鉴定结论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客观性。同时,也是为了配合职业病患者要求做司法鉴定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附属法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帮助劳动者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以获得应得的赔偿。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加快,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职业性劳动事故和职业性中毒事故比以往相比有上升趋势,其中三资企业和私人企业的职业病损害事故更是上升明显。就业困难使得大量富余劳动力不顾职业性危险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从而造成大量的职业病损害事故的发生,极大地损害了劳动者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职业病的界定范围对防治职业病的发生和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极为重要。主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或工作过程中由于某种特殊的劳动性质或者特殊的劳动环境而引起的疾病,通常是指在工业生产中由于机械的刺激、化学物质刺激等原因所引起的疾病。即由于人体受到粉尘、毒物、噪音、高温、低温、振动、放射线等因素的影响,造成人体某些器官发生病变,引起全身性疾病。本书在撰写中也是紧紧围绕职业病这一特殊性损害,没有作过多的外延,也没有作纯医学的论述,而是将职业病的防治法律法规、法医学、司法鉴定学、医学等相关的多学科综合为一体,使本书明显区别于普通的法律书籍,也有别于法医学和医学书籍,这就是本书的最大突出特点。 本书作为《人身伤残鉴定赔偿实务丛书》之一,可以作为各级政府劳动人事管理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劳动部门、保险机构处理各种职业性损害事故的参考工具书职业病患者要求做司法鉴定 ;可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的办案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和律师参考使用;也可供政法院校、医学院校、保险专业等在教学中参考;也可以供广大的劳动者在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利的事故赔偿中参考。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如下:
申请
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职业病患者要求做司法鉴定 他材料.
审核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组织鉴定
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鉴定书
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异议处理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注意事项
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单位职工要求做职业病鉴定,是什么流程?一、工伤认定申请
1、申请人及申请时效
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均可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患者要求做司法鉴定 ,在24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如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2、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职业病患者要求做司法鉴定 :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职业病患者要求做司法鉴定 :
工伤认定申请表职业病患者要求做司法鉴定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 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3、受理和取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有协助工伤调查和提供证据的义务。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伤残鉴定的程序
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亦称为伤残鉴定)。医疗终结期、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均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
残疾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情况,分为十个,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一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确定。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五项中需要三项护理者为三级,五项中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
1、伤残鉴定申请人: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均可作为申请人申请伤残鉴定。
2、申请的提出: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认定工伤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终结期需要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
3、鉴定时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4、对鉴定不服的复查申请: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第十二条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针对那些方面,包括职业病吗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有区别主要有二个方面职业病患者要求做司法鉴定 :
第一是鉴定职业病患者要求做司法鉴定 的的机构不同。司法鉴定一般由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的。而工伤残鉴定由所在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的。
第二是鉴定所采用的伤残鉴定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司法鉴定采用职业病患者要求做司法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而工伤伤残鉴定采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