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赔偿司法鉴定外额外损失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要求赔偿司法鉴定外额外损失 ,精神损害抚慰金。继续治疗实际发生要求赔偿司法鉴定外额外损失 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要求赔偿司法鉴定外额外损失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要求赔偿司法鉴定外额外损失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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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求赔偿司法鉴定外额外损失 ,司法鉴定不能要求保险机构必须赔偿多少!司法鉴定机构并不是审判机关,它所作出要求赔偿司法鉴定外额外损失 的有效鉴定证明还需要审判机关的采纳与认可!
第二,保险机构对于理赔方面应该就当初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协议、补充条款为准,按照全额或一定比例进行理赔事宜!
第三,后续的医疗费用与之前的鉴定一样,应该在人民法院认可采纳并且通过判决文书决定是否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司法鉴定是法院纳采参考的证据之一,并不是说只要有了司法鉴定诉讼就能胜诉。最后的决定权还是在人民法院。
第四,按照一般民事诉讼来说,受害方所受到的后期治疗的费用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也就是说,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应该进行赔偿,但需要有人民法院的相关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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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轻伤赔偿是怎样的司法鉴定 轻伤赔偿 1、 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要求赔偿司法鉴定外额外损失 ,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要求赔偿司法鉴定外额外损失 ,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 侵权行为 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 诉讼 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 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 法医鉴定 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 工资 、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司法鉴定轻伤赔偿大致分为医疗费和误工费两种。对于医疗费的陪产,需要提供治疗时的病单以及费用单,如果有着该医院的负责人的印章,那么将会更加具有说服力。而误工费的赔偿,则是需要与误工日期与当事人工薪收入是有关联的。
司法鉴定违法怎么处理,有哪些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第(三)、(四)、(五)、(七)项规定对司法鉴定机构实施 行政处罚 要求赔偿司法鉴定外额外损失 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法律、 法规 及规章实施。 司法鉴定机构对 司法鉴定人 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未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擅言设立司法鉴定机构或擅自面向社会开展司法鉴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 警告 。并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取缔;有 违法所得 的,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要求赔偿司法鉴定外额外损失 他欺诈手段骗取设立登记的,除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注销外,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 (一)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 (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一、办理流程要求赔偿司法鉴定外额外损失 : ⑴调查人员及时调查当事人违法事实,对违法事实清楚、 证据 确凿的,提出处罚建议并报处长; ⑵处长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罚建议,提出处罚意见; ⑶依法需要告知听证权利的,调查人员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组织听证会; ⑷调查人员拟制 行政处罚决定书 ,报分管厅长批准; 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根据《 司法鉴定程序 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委托: 2、受理: 3、初次鉴定 4、补充鉴定 5、重新鉴定 6、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8、出庭 有哪些法律条文。对以这类鉴定机构出具的虚假结果的鉴定,我国要求对相关的当事人进行相应的赔偿。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吊销这类鉴定机构的合法执照,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法律责任的追究。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要求赔偿司法鉴定外额外损失 ,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要求赔偿司法鉴定外额外损失 :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最高法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有哪些1、医疗费赔偿要求赔偿司法鉴定外额外损失 ;2、误工费赔偿要求赔偿司法鉴定外额外损失 ;3、住院伙食补助费要求赔偿司法鉴定外额外损失 ;4、陪护费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7、丧葬费赔偿金额;8、被抚养人生活费;9、交通费;10、住宿费;11、精神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