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半年以后来索赔
交通事故车祸保险结案后有事故双方赔付处理赔偿项目交通事故半年以后来索赔 的情况下是不予重复赔偿交通事故半年以后来索赔 的交通事故半年以后来索赔 ,因为已经有第三方赔付交通事故半年以后来索赔 了。
在没有第三方且任何一方赔付的情况,由双方举证的情况诉讼来决定。
具体点是如果是诉讼的话,就由双方举证的情况来决定了,如果之前,事故双方已协议处理完毕了所有合法的赔偿项目,并支付完毕了协议赔偿的金额,那么法院不会支持继续给钱,如果没有协议处理完毕,或者协议中有漏掉的损失,那么,法院会支持继续给钱。
车祸保险结案后半年,已经赔偿了,对方又起诉主张赔偿,如果没有如下情形,保险公司和肇事者不会赔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交通事故半年以后来索赔 ;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扩展资料:
一、交通保险公司理赔时间:
看事故的责任定性和相关资料的齐全情况。所以都齐全明确的话,一般2到3个工作日。
车祸后到保险公司赔偿期限有限定么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第三十条又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二、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注意事项:
1、切忌先修理后报销:
一些车主在出险后为了节省时间和麻烦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实际上,车主如果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开始修理车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由车主自己承担。
2、委托修理厂理赔需慎重:
一些车主为了方便,发生事故后不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而是将理赔委托给较为熟悉的修理厂。此行为风险很大,有的修理厂会让车主走一些“歪门邪道”以达到赔付目的,而这些“歪门邪道”如果被保险公司查实,车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担责任,还会在保险公司留下不良记录。
3、不计免赔范围有限制:
即使投保了不计免赔险,车主不一定就能获得全额理赔。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会对一些特定的事故定出单独的免赔率,这些免赔率不属于不计免赔范围。如多次出险、超范围行驶和理赔证件不全等,保险公司一般会加扣免赔率。不计免赔险是附加险,主要针对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主险,对于自燃险、玻璃单独破损险等附加险,不计免赔险并不起作用。
4、不要随意包揽事故责任:
有的车主认为有保险公司赔付,因此将所有的责任全部承担。实际上,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
车祸后,人没有受伤,半年以后,要求赔偿怎么办过交通事故半年以后来索赔 了半年无法要求赔偿。车祸之后要立即验伤交通事故半年以后来索赔 ,否则无法证明是事故造成受伤。
车祸赔偿完两年后又要赔偿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事故半年以后来索赔 ,当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当事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对方已经履行赔偿责任,如果受害方反悔,要求重新核定赔偿金额,法律上是不可行的,如果一方存在欺诈,法院可以撤销。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赔偿后对方又要求赔偿怎么办
1、交通事故达成交通事故半年以后来索赔 了赔偿协议,并且已经履行了,对方虽然可以起诉,但想重新要求赔偿,很难。
2、因为赔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是不能反悔的。如果对方当事人认为签订赔偿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赔偿协议,由法院重新按照规定进行判决。
3、起诉后,法院如果查明属实,就会判决撤销赔偿协议。如果不存在可撤销的证据和理由,法院会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仍然按照赔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如何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效力
一般来说,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该赔偿协议应该就是有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应为无效交通事故半年以后来索赔 :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6、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争议最多的是赔偿协议是否部分无效或可撤销。按照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协议的、在订立协议时显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实践中,尤以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要求重新获赔之案件为多。
综上所述,当事双方在协议签订时对事实的判断出现失误,则可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如果协议是以胁迫手段签订的,属于无效协议,需要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无效协议,无效协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反之,如果当时签订协议真实有效,是不可以撤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交通事故发生后多久之内要求赔偿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害者送进交通事故半年以后来索赔 了医院进行治疗,经过治疗一段时间后伤情稳定了下来,很多人在这时候也开始担心赔偿的问题,害怕时间过久自己就无法获得理赔了。及时了解交通事故发生后赔偿时间非常重要。下面交通事故半年以后来索赔 我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多久之内要求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从伤害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一年内向对方主张赔偿,否则过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对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期限
交通事故理赔期限是指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这两种期限在保险条款中有如下几种表述交通事故半年以后来索赔 :
1、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0)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第三十条又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2、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十七条规定:在承运人会同收货人作出货物运输事故签证时起,被保险人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据、证件,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3、一些人寿和健康保险条款对保险事故通知都作了类似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或5日或10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
索赔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权利的期间。
如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交通事故半年以后来索赔 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4、事故发生日,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轻微,双方能就事故责任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一般自事故发生日起起算一年诉讼时效。
5、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必须作出责任认定。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事故发生后一般交警部门会在30日内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再要求交通事故必须要调解,当事人协 商 一致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单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有时也会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交警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当事人自受到该终结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也可以开始算。
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要是迟迟没有拿到自己该得到的赔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追究,具体追究方法需要根据事故来确定。交通事故发生迟迟不能要求赔偿或是要求赔偿的具体做法跟要求等等,你有疑问建议你来找律师解答。
@2019
半年多未解决的交通事故,为何半年后交通事故科科长出面要求索赔万元?声称否则就被拘留。朋友交通事故半年以后来索赔 ,交通事故半年以后来索赔 你所讲诉的这起事故赔偿的离奇故事交通事故半年以后来索赔 ,这位李科长外出办案,还真是力尽威胁利诱之本事呀。他的这种办案方式,是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的行径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和第八十条的规定
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以及第八十五条之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从以上所列的相关条款中,让我们不难知道,凡是作为公安人员也是要接受人民的监督的,那种执法犯法的事儿,还是少做为上哈。因此,如果要与这些人较真的话,还是有途径去举报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