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伤残赔偿标准
看分情况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伤残赔偿标准 ,一般人身损害与工伤事故的赔偿依据和标准不同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伤残赔偿标准 ,因此赔偿费用也就不同。工伤事故不分城市与农村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伤残赔偿标准 ,标准都是一样的。一般人身损害分城镇和农村,城镇标准高于农村。
一般人身损害比如交通事故,赔偿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医院出具的发票及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根据该法律规定,医疗费包括住院期间已实际产生的费用及出院后需要的费用。出院需要多少医疗费需要司法鉴定中心评估。
2,误工费:每天工资收入×误工天数。法律依据为《人身损害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伤残赔偿标准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每天护理费×护理天数×人数。法律依据为《人身损害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车票。法律依据为《人身损害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50元×住院天数。《人身损害解释》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20元—50元×住院天数。法律依据为《人身损害解释》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城镇(或农村)可支配收入×20年×系数。《人身损害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如果农村居民需按照城镇标准赔偿,则要提供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系数根据残疾等级确定:十级为10%,九级为20%,八级为30%,以上依此类推。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同此。
8,残疾辅助器具费:需要做司法鉴定。法律依据为《人身损害解释》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个月×6个月。法律依据为《人身损害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或者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年限÷抚养人人数。法律依据为《人身损害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如果残疾级别不高,法院一般不支持抚养费的主张。
10,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依据为《人身损害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11,鉴定费:需提交鉴定费发票。
12,住宿费:需要提交发票。法律依据为《人身损害解释》第十七条。
13,其他费用参见《人身损害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江西8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江西省八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伤残赔偿标准 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1个月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伤残赔偿标准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伤残赔偿标准 ,八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伤残赔偿标准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伤残赔偿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江西省工伤10级伤残赔偿标准江西省工伤10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伤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乘7个月(工资为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伤残赔偿标准 ;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偿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6个月;
3、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6个月。十级伤残赔偿金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伤残赔偿标准 ,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受害人定残时年龄超过六十周岁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伤残赔偿标准 的,每增加一岁便在二十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江西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江西省四级工伤赔偿项目包括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伤残赔偿标准 了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伤残赔偿标准 :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医疗费用+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费+其他合理费用。具体计算:1、伤残补助金:二十一个月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75%;3、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