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

在线问法 时间: 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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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省工伤赔偿计算方式》第三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021年浙江省工伤赔偿计算方式》第四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到四级伤残待遇规范一次性伤残贴补金1、一级伤残贴补金=自己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贴补金=自己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贴补金=自己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贴补金=自己工资×21个月按月享用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自己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自己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自己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自己工资×75%(注2020年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伤残津贴理论数额低于外地最低工资规范的2020年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规范一次性伤残贴补金1、五级伤残贴补金=自己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贴补金=自己工资×16个月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自己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自己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根据月发给伤残津贴2020年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伤残津贴理论数额低于外地最低工资规范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规范一次性伤残贴补金1、七级伤残=自己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自己工资×11个月3、九级伤残=自己工资×9个月4、十级伤残=自己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是职工自己提出取消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贴补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贴补金。
2020浙江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到四级伤残待遇规范一次性伤残贴补金

1、一级伤残贴补金=自己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贴补金=自己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贴补金=自己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贴补金=自己工资×21个月

按月享用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自己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自己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自己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自己工资×75%

(注2020年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 :伤残津贴理论数额低于外地最低工资规范的2020年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规范一次性伤残贴补金

1、五级伤残贴补金=自己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贴补金=自己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自己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自己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根据月发给伤残津贴2020年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 ,伤残津贴理论数额低于外地最低工资规范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规范一次性伤残贴补金

1、七级伤残=自己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自己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自己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自己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是职工自己提出取消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贴补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贴补金。

工伤索赔的抵偿项目有之下几种现象:

1、形成一般挫伤(未到达残疾)的抵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一段时间的伙食贴补费、生存护理费、工伤一段时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形成伤残的抵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一段时间的伙食贴补费、生存护理费、工伤一段时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佐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贴补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贴补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贴补金。

3、形成死亡的抵偿

丧葬贴补金、一次性伤亡贴补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法律依据】

《2021年浙江省工伤赔偿计算方式》:

第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21年浙江省工伤赔偿计算方式》第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2021年浙江省工伤赔偿计算方式》第三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21年浙江省工伤赔偿计算方式》第四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21年浙江省工伤赔偿计算方式》第五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021年浙江省工伤赔偿计算方式》第六

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2022年是什么?

一、浙江省 工伤鉴定 标准是什么2020年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 ? 一级工伤 鉴定标准 一级 伤残 2020年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 的鉴定标准包括2020年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 :面部重度毁容2020年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 ,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三级工伤 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四级工伤 鉴定标准 四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 五级工伤 鉴定标准 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 六级工伤 鉴定标准 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 七级工伤 鉴定标准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 八级工伤 鉴定标准 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 九级工伤 鉴定标准 九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2020年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 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 十级工伤 鉴定标准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二、工伤鉴定的费用由谁出 因工负伤、患 职业病 丧失劳动能力 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发生 工伤 之后不仅可以享受到 工伤保险 待遇,还可以申请工作单位的补偿,这是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即使是用人单位在签 劳动合同 的时候没有买工伤保险或者是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 ,大家也可以放心,这些都是有相应的解决办法的。

浙江省工伤鉴定一级标准是怎样的

一、浙江省 工伤鉴定 一级标准是怎样的 一级 伤残 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2020年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 ,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2020年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 ,占体表面积≥90%2020年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 ,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2、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3、 三级工伤 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4、 四级工伤 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 5、 五级工伤 鉴定标准 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 6、 六级工伤 鉴定标准 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 7、 七级工伤 鉴定标准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 8、 八级工伤 鉴定标准 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 9、 九级工伤 鉴定标准 九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2020年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 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 10、 十级工伤 鉴定标准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综上所述,可以知道劳动者在受到 工伤 后,想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就需要先进行工伤鉴定,只有在有专业设备的专业机构才有能力进行鉴定,首先需要劳动者提出申请,然后递交材料再等待鉴定的结果,有2020年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 了结果用人单位才好进行赔偿。

工伤鉴定标准2020年一至十级工伤

工伤鉴定是劳动能力鉴定2020年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 的一种2020年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 ,主要是根据B16180一2021《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进行判定的。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2020年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 ;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B16180一2021《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浙江工伤鉴定赔偿标准

你好2020年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2020年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 ,浙江 工伤鉴定 赔偿标准 有2020年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 : 一、 医疗费 。治疗 工伤 所需费用符合 工伤保险 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 三、交通费、食宿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且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2020年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 ,符合规定的费用2020年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 ,才可报销。 五、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六、 停工留薪期 工资 。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2)工伤职工在鉴定 伤残等级 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五级至 十级伤残 ,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七、 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八、生活护理费。一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二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三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四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九、 伤残 待遇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标准:享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 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补足差额; (二)五级、 六级伤残 待遇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关系 ,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 社会保险 费。 (2)经伤残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5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40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 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浙江最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22年是怎么样的?

说到 工伤 ,人们就可以联系到一些列2020年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 的赔偿问题。那么关于浙江最新 工伤伤残鉴定 标准是怎么样2020年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 的?工伤 伤残鉴定标准 根据 伤残 的程度来认定赔偿的数额,一般一级是人体伤残程度最严重的,获得的赔偿也是最多的。 一、浙江最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 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 工伤保险 ,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 2、 供养亲属抚恤金 ( 抚恤金 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 a、配偶每月为40%×本人工资; b、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人工资; c、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元。 因《 工伤保险条例 》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36396元×20元。 一级至四级 伤残赔偿 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保留 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从工伤保险基金): a、一级为27个月×本人工资; b、二级为25个月×本人工资; c、三级为23个月×本人工资; d、四级为21个月×本人工资; 2、 伤残津贴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至办理 退休 之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a、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 b、二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5%; c、三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0%; d、四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5%; 3、生活 护理费 :(需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伤残职工一次性享受上述1、2、3项赔偿项目的,按以下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 1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6倍,2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4倍,3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2倍,4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0倍。(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 医疗费 :应到 社保 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三、五级至 六级伤残 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a、五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 b、六级为16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安排工作的,此项赔偿无;不能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a、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 b、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因按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合同解除 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 a、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b、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个月。 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而用人单位不能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提出则属于违法 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工作或用人单位支付 赔偿金 ,除非劳动者符合《 劳动法 》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b、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四、七级至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a、七级为13个月本人工资; b、八级为11个月本人工资; c、九级为9个月本人工资; d、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 2、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3、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4、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5、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6、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 a、七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b、八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c、九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d、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劳动合同 期满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构成违法解除,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七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b、八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c、九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d、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注: 1、省内各市、县、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为准。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 职业病 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附: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浙人社发[2011]253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国务院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妥善衔接《条例》修改前后的相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结合本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浙江最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是怎么样的?工伤是在单位受伤导致的,但是工伤要先进行认定,如果受伤的情况很严重的,还可以到相关的单位申请 工伤鉴定 ,鉴定的结果直接影响2020年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 了员工的赔偿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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