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双方身亡
交通肇事致2人死亡的,如果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交通肇事双方身亡 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双方身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是死了咋办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交通肇事双方身亡 ,正常情况下双方都对此次交通事故造成责任,因此只需要根据交警出示的责任判定书然后走保险就可以交通肇事双方身亡 了,然而在有一些情况下,例如一方酒驾闯了红灯造成的交通事故,很明显酒驾方全责,应当承担全部的交通事故责任,但是其却因此次交通事故意外身亡,这时无责的一方究竟是该向全责方亲属索赔还是应该赔偿给全责方亲属一笔赔偿金呢?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全责方因为此次交通事故不幸意外身亡,那么无责方是否需要赔偿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无责一方并未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的是非机动车,则无责一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如果无责一方也驾驶的是机动车,因为此次交通事故,全责方死亡,所以虽然无责方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并无过错,但是还是要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并且该赔偿责任不能超过百分之十。
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有这样的规定:驾驶激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有人员不幸伤亡或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发挥作用,保险公司根据其限额范围进行赔偿。
如果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不足,拿多出来的部分按照以下规定解决:
1、如果出现交通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则剩余部分由肇事方,即付全部责任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按照交警所出示的责任判定书上双方各占责任的份额进行分担赔付。
2、如果是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该事故,或者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且在该起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没有过错时,剩余的赔偿责任由机动车驾驶人全额赔付;如果根据现场证据证明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存在过错时,根据其过错的程度,对于剩余的赔偿款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适当减少一些责任;如果根据现场证据表明机动车驾驶人没有一点过错时,虽然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但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该赔偿责任不能超过百分之十。
在这里我们还要解释一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其属于社会公益的性质,办理交强险的主要谜底就是为了能够让交通事故受害者获得最基本的保障。
因此当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了车祸,但是全责方驾驶员不幸去世,全责方家属还是有权向无责方索要赔偿,但是赔偿能够超过交强险的责任限额。
@2019
交通事故导致两人死亡,需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交通肇事罪刑期的多少是与事故造成的伤亡情况、公共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其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来确定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双方身亡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交通肇事双方身亡 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双方身亡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交通肇事双方身亡 ;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交通肇事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如果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死亡二人以上,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肇事者死亡怎么处理很多人认为承担事故责任交通肇事双方身亡 的肇事司机已经死亡,赔偿责任也随之消失,但是事实并非如此。 下列情况中,就算负事故责任的肇事司机因事故致死,受害者依然可以提出索赔: 交通事故赔偿 责任和事故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是交通事故参与人,既包括直接参与的当事人如行人、司机、乘客等,也包括间接参与了交通事故法律关系的人,如车主、保险公司等。下列情况中,就算负事故责任的肇事司机和受害者因事故致死,受害者家属依然可以提出索赔: 1、职务行为 造成交通事故 。即司机和车主系雇佣关系, 发生交通事故 后,由雇主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 ,雇员有重大过错的,应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只针对实际驾驶人即雇员作出责任认定,对雇主的责任不作出事故认定。 2、未成年人造成交通事故。即事故司机系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出借的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即在车辆出借的情况下,如果出借人出借的车辆有瑕疵,或明知借用人不具有驾驶资格、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危险驾车的情形而借用的,对事故的赔偿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车辆有效保险期间造成交通事故。即在事故车辆保险有效的情况下,只要符合保险公司保险条款的内容,承保的保险公司均应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肇事双方身亡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两人,会被处于怎样的处罚?撞死两人需要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情况来确定,如果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交通肇事双方身亡 的,那么可能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缓刑的可能性较低,如果负事故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那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缓刑的可能性较高。
法律分析
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二人,并不必然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死亡2人(含)以下,负同等责任的,则不构成犯罪。死亡二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于有其交通肇事双方身亡 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主动坦白,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被害方谅解的,可以争取三年徒刑且缓刑。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交通肇事双方身亡 ;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对于当事人根据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交通肇事双方身亡 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交通肇事双方身亡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