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二人对责任人的处理
发生两人及两人以上死亡死亡二人对责任人的处理 的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死亡二人对责任人的处理 ,应当负刑事责任。
造成两人死亡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标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死亡二人对责任人的处理 的解释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死亡二人对责任人的处理 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二人对责任人的处理 ;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按法律规定你朋友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现在的交通事故过失案件处实刑的较少,可以争取缓刑或是监外执行。
交通事故导致两人死亡,需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交通肇事罪刑期的多少是与事故造成的伤亡情况、公共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其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来确定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死亡二人对责任人的处理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死亡二人对责任人的处理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交通肇事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如果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死亡二人以上,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景观坝放水致2人身亡,责任人被刑拘,是否该对其严惩?景观坝放水致两人身亡,责任人被刑拘,应该对其严惩。
如果是汛期的话,景观坝放水情有可原,如果是紧急情况景观坝放水也可以理解,既没有提前通知也没有提前报警,因此景观坝责任人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相信经过这件事情之后,死亡二人对责任人的处理 他也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每个人在生活中都要了解相关情况,避免因为自己的工作失误而对他人的生命造成影响。在这件事情中一个家庭也是因为他人事物而变得智力破碎。
1、这个事情是怎么回事?
2021年12月9日,在福建发生了一起因景观坝放水,导致父女二人身亡的惨烈情况。在这件事情中可以看出。一家三口在节假日的时候去河滩玩耍晒太阳,没有想到的是因为景观坝的突然放水剥夺了妇女的生命。由此可以看出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临,死亡二人对责任人的处理 我们在外出游玩的时候一定要远离河坝浅滩,这样才可以更好的避免意外情况的产生。
2、这件事情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我认为在这件事情中,景观坝的负责人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因为没接到上级领导的指示就随意放水,本身就不符合相关规定,而且还因为自己的工作失误导致他人死亡,必须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只有严格处理才可以更好的警示他人。希望每个人在生活中都能够尊重自己的工作,尊重他人的生命。
3、我的个人看法是什么?
作为家长来说,在和孩子外出游玩的时候,一定要尽到看护责任,选择游玩地点更要慎之又慎,避免因为家长的选择而影响孩子的生命。同时作为工作人员来说,在生活中也要严格按照工作章程展开工作,避免因为工作不当而酿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