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关于事故车辆扣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 交通事故现场 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通法关于事故车辆扣押 ,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交通法关于事故车辆扣押 ,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交通法关于事故车辆扣押 ,以备核查”之规定交通法关于事故车辆扣押 ,交警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临时扣押肇事车辆。 根据《 交通事故处理 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法关于事故车辆扣押 ,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 行政强制措施 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 二、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扣押几天 交通队扣车的期限你可以看以下的规定,一般不超过20天,检验鉴定完毕五日内发还。 事故认定书 出来之前可以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但15天内必须起诉。而起诉要事故认定书。所以时间一定要把握好。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 机动车驾驶人 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以上就是 交通事故扣押的相关回答,望采纳。
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期限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期限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交通法关于事故车辆扣押 ,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通法关于事故车辆扣押 ,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交通法关于事故车辆扣押 ,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交通法关于事故车辆扣押 ,以备核查。”,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因此,事故车辆是可以扣留的,但是扣留的原因只能是收集证据的需要。不能以扣车逼迫机动车方交纳事故处理押金。
二、另《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根据上述规定,在事故车辆经过鉴定,相关部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的5日内,交警应当通知机动车方取回车辆。一般情况下,鉴定不应该超过20日。所以,交警不能无限期扣押事故车辆。一般来说,最长20天,机动车方可以要求交警发还事故车辆。当然,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期限 @2019
交通事故扣车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规定交通法关于事故车辆扣押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应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未规定扣留交通法关于事故车辆扣押 的期限。2009年开始实施的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也未明确规定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扣车的期限,只在第44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另外,《规定》第43条同时赋予了当事人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权利。“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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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扣车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交通法关于事故车辆扣押 ,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交通法关于事故车辆扣押 ,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交通法关于事故车辆扣押 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