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院扣押车辆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是有责任的那一方交通事故法院扣押车辆 ,并且是那些违反了相关的交通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是需要进行扣车处理的,甚至是会被吊销驾驶执照的。下面就让交通事故法院扣押车辆 我为大家带来 交通事故处理扣车要多久 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处理扣车要多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可以看出,公安交管部门只有因搜集证据的需要才可以扣车(例如鉴定车速、刹 车灯 光是否合格等,不能因赔偿的需要扣车,因赔偿需要扣车应通过法院财产保全程序进行),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具体个案可能更短),检验鉴定完毕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因此,交通事故受害者如果担心将来的执行问题,应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扣押肇事车辆,直到最后判决生效拍卖执行。
二、 事故定义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交通事故法院扣押车辆 :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交通事故法院扣押车辆 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三、 量刑标准
评价指标
交通事故率评价交通事故多少的一种指标。常用的事故率有三种。
人口事故率
在所研究的区域内,平均每10万人中一年内发生的事故次数或死亡人数。因用死亡人数作标准,便于比较,所以一般都以死亡人数作统计标准。每10万人中的事故死亡率R1可按下式计算:
公式中B为一年内因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P为该地区的人口数。
车辆事故率
在所研究的区域内,平均每1万辆机动车中一年内的事故次数或死亡人数。每 1万辆机动车的事故死亡率R2按下式计算:
公式中M为该地区的机动车辆总数。
运行事故率
在所研究的区域内,平均每1亿车公里一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次数或死亡人数。每 1亿车公里的事故死亡率R3按下式计算:
公式中V为该地区一年内行驶的车公里总数。
交通事故人伤起诉需要扣车吗?一、交通事故人伤起诉需要扣车吗交通事故法院扣押车辆 ?
扣车的法律依据 实际上是 对发生事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及其行驶证进行检验、鉴定法定程序上来说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是应当扣留双方机动车 并对其进行检验鉴定的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特别重大的可以由主办案件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上级公安机关延长。
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交通事故后怎样取回被扣的车
扣车是为交通事故法院扣押车辆 了进行事故的责任认定,当责任认定书出来,就能提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
三、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双方有什么人员伤亡的话,那么交警肯定是需要扣车,只有等事故协 商 之后,才能进行取车,但扣留车辆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标准,所以,任何案件都是有它的法律流程,就看双方是如何解决的。 @2019
交通事故 被起诉 车辆被扣押一般法院收到起诉书并立案后交通事故法院扣押车辆 ,会在1-2个月之间开庭审理。
正常情况下,事故出现后,交警应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拿到认定书后交通事故法院扣押车辆 的3天就可以吧车提走,但要是对方申请交通事故法院扣押车辆 了财产保全,你要叫一定数量交通事故法院扣押车辆 的保证金也可以把车提走,保证金的多少算是根据事故的大小来确定的,根据你的事故,也就5000元顶天了,就可以把车提走,最好赶紧联系交警把车提出来,车放在交警哪里是收费的,每天40-60元不等。
车提走后就不要着急了,就等着法院找你,然后开庭审理,但一般在审理前法院会调节的,基本都能达成协议,你有全险,法院判决的赔偿是由保险公司来处了,你花不了几个钱。
至于锁骨伤残评不了几级,也就10级左右,就是评了级,伤残的赔偿还是保险来出的。你不用出钱。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扣押车辆一、交警扣车与放车: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事故法院扣押车辆 ,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通事故法院扣押车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的规定,依法扣留肇事车辆;扣留肇事车辆的法定事由为“收集证据”,所收集的证据主要表现形式为《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书》,由交警部门委托的车辆技术检验机构将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书》;交警部门收到《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书》之日起二日内,有义务将《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随后,如无其交通事故法院扣押车辆 他扣车事由,交警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的规定发还肇事车辆。二、交通事故索赔案件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第九十四条【请求范围及措施】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交通事故法院扣押车辆 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九十五条【保全解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第九十六条【保全错误补救】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三、当事人也可以在法院立案后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及时查封对方车辆,防止个别责任人卖车逃避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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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双方车辆是否都要扣留是的。
1、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2、一般情况下,如果事故轻微,双方当场能够达成和解的话,那交警部门不会扣车。如果事故较复杂或者双方对事故有争议的话,那交警部门一般会扣车。
3、如果需要对车辆进行鉴定检验的话,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法院扣押车辆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四十条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等与事故有关的物品、证件,并按照规定出具扣押法律文书。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对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等物品、证件,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交通事故法院扣押车辆 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处理。
交通事故后扣押车辆怎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交通事故法院扣押车辆 的需要交通事故法院扣押车辆 ,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之规定, 交警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临时扣押肇事车辆。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交通事故法院扣押车辆 :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 二、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扣押几天 交通队扣车的期限交通事故法院扣押车辆 你可以看以下的规定,一般不超过20天,检验鉴定完毕五日内发还。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前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但15天内必须起诉。而起诉要事故认定书。所以时间一定要把握好。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