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过期的怎么复议
导语: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有时会因各种原因导致当事人错过复议期限。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交通事故过期复议的解决途径,结合实际案例,给出具体的行动路线图,并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加以说明。
一、交通事故过期复议的定义及法律依据
1. 定义:交通事故过期复议是指当事人因未在法定期限内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导致无法正常申请复议的一种情况。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二、交通事故过期复议的解决行动路线图
1. 确认过期原因:首先,当事人需要明确自己错过复议期限的原因,如对法律法规不了解、通讯不畅、身体原因等。
2. 收集证据:当事人需要收集与过期原因相关的证据,如病历、通讯记录、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等。
3. 提交书面申请:当事人应向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过期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据。
4. 等待审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对过期原因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将依法启动复议程序。
5. 参加复议:当事人参加复议程序,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交补充材料或参加听证会。
6. 复议结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如对原认定书进行变更,当事人可依据新的认定书申请赔偿。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甲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认为认定书对事故责任的划分有误。但由于对法律法规不了解,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后甲某在律师的帮助下,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了书面申请,说明了过期原因,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启动了复议程序,最终对原认定书进行了变更。
案例二:乙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其家属在处理后事过程中,错过了复议期限。家属在得知过期复议的相关规定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了书面申请,说明过期原因,并提供了通讯记录等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启动了复议程序,最终对原认定书进行了变更。
四、相关法律法规引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
五、总结
交通事故过期复议虽然面临一定的困难,但只要当事人能够明确过期原因,提供相关证据,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就有可能实现复议目的。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当事人应充分了解法律法规,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同时,也提醒广大交通事故当事人,要重视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过期复议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