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事故赔偿判决案例
2012年年初,吊车驾驶员黄力在工地上作业时,由于混凝土支撑晃动不慎碰到了工人焦全,致其受伤。事发后,焦全被送至医院救治,经诊断左胫骨上端骨折、胫骨外侧平台骨折、左足跟部骨折。焦全伤愈后,与吊车车主周晓波及保险公司交涉赔偿事宜,一直未果。为此,焦全起诉至虹口区法院。周晓波辩称,黄力虽然是自己雇佣吊车事故赔偿判决案例 的员工,可事发时吊车已经租给案外人使用,因此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辩称,本案是一起作业操作不当引发吊车事故赔偿判决案例 的侵权事件,所以保险公司不应在机动车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周晓波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3万元,对原告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吊车事故赔偿判决案例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吊车事故赔偿判决案例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吊车在吊装作业中翻车导致受伤车损交警不受理保险公司该不该承担理赔?吊车作为特种作业车辆在非通行而是在吊装货物作业时发生事故吊车事故赔偿判决案例 ,且造成第三人伤亡后果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范围内赔偿。
由于工程机械车辆在施工过程中所面临的施工风险相对较高,因此必须或最好通过保险转嫁方式将其中的风险及风险损失得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分散和转移,以最大限度地抵御风险。
以吊车为例,在郊区、建筑工地及路桥等施工场所几乎都能看见它的身影,在其施工作业时,经常会发生因碰撞、倾覆,甚至落水及坠山等事故,在这些事故中,有很多都只可以通过保险来转移风险,以此补偿设备损坏给用户带来的经济损失,保障用户的利益。
吊车这种专项作业车,除吊车事故赔偿判决案例 了具备在道路行驶功能外,更重要的是具备专项作业功能,且就一般情况而言,该类车辆更多时间是用于专项作业,专项作业是其最主要使用功能。
假如在投保车险的时候,保险公司未在保险条款将涉案类型车辆转向作业时发生事故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外的话,那在吊车作业时发生事故属保险事故,应在其投保交强险范围内得到相应赔偿。
之前湖南惠民普法曾报道过一则案例,就是特种作业车辆在作业时,造成人员伤害和车损,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12万元,剩余40%的医疗费用由车辆驾驶人员承担,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范围内赔偿剩余60%。
另外提醒,出险48小时内一定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事后才响起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导致交警和保险公司均无法核实事故真实性,从而保险公司很容易认为是假现场而不予赔付。
广西钦州一工地吊车翻倒致1死1伤,此事将被如何追责?这个工地方应该会被追责。
4月18日吊车事故赔偿判决案例 ,钦南区一工地发生吊车倾覆事故,造成钦州二中初中部两名学生受伤。其中1人轻伤,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钦州市、钦南区相关部门赶赴现场救援处置。教育部门安抚学生家属,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钦南区吸取教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立即整改。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方责任。
根据网友曝光的视频,事故发生的地方,一辆起重机的长吊臂倒在了工地上。吊车吊臂直接压倒了工地周围的围栏,疑似是工地旁边的教学楼。事故现场,吊车侧翻在工地中间,吊车周围有很多水坑和施工管道。根据现场视频可以看到,工地环境还是比较复杂的,翻过来的吊车吊臂还压坏了一个车棚,多少可以缓冲一下受伤的两个学生。事故发生后,路人在确认周围环境安全后,迅速前来查看两名学生的伤情。然后,两个周围的人上前帮忙营救。但其中一名学生疑似重伤,有人上前进行心脏复苏。事故发生后,周围群众也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救护车,随后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抢救两名学生。目前,当地警方和学校也尚未通报事故的具体情况。
首先,从犯罪的角度来看,施工企业的负责人或者直接经营者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及最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一次事故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以上的,可以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吊车事故赔偿判决案例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汽车起重机(轮式汽车吊)倾覆保险赔偿理赔是怎样赔付的?按“特种车保险条款”投保吊车事故赔偿判决案例 ,可以保障吊车作业时发生的意外
这个条款保险责任包括车损和三者2快吊车事故赔偿判决案例 ,与家庭用车的三者范围是不一样的,当然也贵很多
第五条 机动车损失保险
(一)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或操作人员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吊车事故赔偿判决案例 :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自燃;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或操作人员随船的情形)。
(二)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或操作人员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