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损坏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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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家用电器损坏赔偿标准 :
《家用电器国家三包规定》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发布。
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三包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末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供电所赔偿居民家电损坏的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九条 电力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家用电器损坏赔偿标准 ,给对方造成损失家用电器损坏赔偿标准 的家用电器损坏赔偿标准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针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家用电器损坏赔偿标准 ,购买时间在6个月及以内的可以按原购货发票价家用电器损坏赔偿标准 ,供电企业全额予以赔偿;购置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按原购货发票价,并按各类家用电器平均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予以赔偿。
2、使用年限已超过各类家用电器平均使用年限仍在使用的,或者折旧后的差额低于原价百分之十的,按原价的百分之十予以赔偿。使用时间以购货发票开具的日期为准开始计算。对无法提供购货发票的,应由受害居民用户负责举证,经供电企业核算无误后,以证明出具的购置日期时的国家定价为准,按前述赔偿标准规定清偿。
清偿后,损坏的家用电器归属供电企业所有。
变压器故障烧坏家电怎样赔偿《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三客户家用电器损坏为供电部门负责维护的供电故障引起,应作如下处理。
(1)张家,及时投诉,应赔偿。赔偿人民币3000×(1-5/10)=1500(元)。
(2)王家,及时投诉,应赔偿。赔偿人民币2500×(1-6/12)=1250(元)。
(3)李家,因供电部门在事发7日内未收到李家投诉,视为其放弃索赔权,不予赔偿。
供电部门对张、王两家应分别赔偿1500元和1250元,而对李家则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家用电器损坏赔偿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家用电器损坏赔偿标准 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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