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拇指十级伤残标准赔偿
关于手指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小拇指十级伤残标准赔偿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小拇指十级伤残标准赔偿 ,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小拇指十级伤残标准赔偿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小拇指十级伤残标准赔偿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小拇指十级伤残标准赔偿 ,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手指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手指10级工伤除会赔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外小拇指十级伤残标准赔偿 ,还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小拇指十级伤残标准赔偿 的小拇指十级伤残标准赔偿 ,劳动者还可以享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小拇指十级伤残标准赔偿 ,两者合计为6个月的年度职工月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小拇指十级伤残标准赔偿 ,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小拇指骨折赔偿多少骨折属于 十级伤残 小拇指十级伤残标准赔偿 ,如果有内固定手术属于九级。 赔偿标准 因为地方不同也会有差别。 伤残 小拇指十级伤残标准赔偿 的赔偿标准包括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小拇指十级伤残标准赔偿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 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要离职的时候才能取得,各地自定标准,咨询本地 社保 。劳动、 聘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一次性 工伤 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全文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小拇指十级伤残标准赔偿 : (一)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 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的生活 护理费 ;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 ; (七)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 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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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指伤残可能构成十级伤残,“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可能构成九级伤残;“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一手食指2~3节缺失;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可能构成八级伤残;“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所以要按具体伤情评定伤残等级。赔偿则要看是工伤还是人身损害,两者标准不一样。
二、一般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费
1、要求小拇指十级伤残标准赔偿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