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优先赔偿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优先赔偿 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等。按照现行规定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优先赔偿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如下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优先赔偿 :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优先赔偿 ;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购房人请求权;建设工程价款请求权;物权担保债权;工资等劳动债权;所欠税款及部分劳动债权;普通债权。对于被拆迁人权利、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告登记权利的顺位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优先赔偿 ,并无规则可循。
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赔偿五大顺序法律分析:1、签订房屋产权调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优先赔偿 的被拆迁人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优先赔偿 的支付房屋请求权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3、银行抵押权以及经预告登记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优先赔偿 的预售商品房购房人请求权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优先赔偿 ,按登记先后顺序就抵押物或特定物受偿。在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不能从破产企业无担保财产中得到清偿时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优先赔偿 ,可以从抵押物变价款中分出一定比例优先受偿4、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5、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请求权、消费购房人支付的定金本金(设定优先受偿上限或比例)、劳动债权(包括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职工的补偿金)6、所欠税款及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7、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开发商破产清算赔偿顺序开发商破产清算的赔偿程序是优先清偿开发商的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其次是公司职工的工资、伤残补助和抚恤费等等;接着是社会保险费用和原应缴的公司税款;最后才是普通债务人的清偿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优先赔偿 ,如果不足够清偿请一个顺序的费用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优先赔偿 ,就按照比例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优先赔偿 ,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优先赔偿 ,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优先赔偿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房产公司破产怎么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优先赔偿 ,房地产公司的 破产清算 程序如下: 1、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优先赔偿 , 债权人 和 债务人 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列明破产事由。破产案件通常由债务人住所地的法院 管辖 ;对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法院应当进行审查,有正当理由的,符合破产案件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 债务 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 工资 的支付和 社会保险 费用的缴纳情况。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2、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处理善后事宜 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后,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的帐册、文书、资料、印章及全部资产,清产核资,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处理债务人企业的善后事宜。 3、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权人应当在 清算 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4、审核债权,召开 债权人会议 ,审议破产清算重大事项 债权申报完成后,管理人对债权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和核查,同时债权人会议对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审议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破产财产 的变价方案等相关事项,并作出决议。 5、依法处置房地产企业的破产财产 执行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及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等,在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处理完善后事宜,在确定破产企业的财产的基础上编制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交人民法院裁定。 6、清偿债务 管理人编制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后,根据方案的要求以现金或者实物偿还破产企业的债务。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如下: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 (2)银行 抵押权 以及经 预告登记 的预售 商品房 购房 人请求权,按登记先后顺序就 抵押 物或特定物受偿。在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不能从破产企业无担保财产中得到清偿时,可以从抵押物变价款中分出一定比例优先受偿; (3)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4)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请求权、消费购房人支付的 定金 本金(设定优先受偿上限或比例)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优先赔偿 ; (5)劳动债权(包括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伤残 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支付职工的补偿金); (6)所欠税款及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 (7)普通破产债权。 (8)清偿结果如果有剩余财产,在企业股东之间进行再次分配。 7、提请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清偿完破产企业的债务后,清算工作结束,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请求终结破产程序。 8、办理 注销登记 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后,清算组应当向原破产企业税务机关、企业登记机关注销其登记,终止其法人地位。 法条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开发商破产清算赔偿五大顺序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优先赔偿 ,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优先赔偿 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其中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优先赔偿 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