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破产清算时优先顺序为
当企业破产清算时当企业破产清算时优先顺序为 ,该企业的债券与股权的清偿权优先顺序为一般债务当企业破产清算时优先顺序为 ,次级债务,优先股,普通股。根据我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当企业破产清算时优先顺序为 :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拓展资料: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程序适用
一、破产案件适用
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这里所说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还有其当企业破产清算时优先顺序为 他方法。中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
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在它们之间,当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具体说,包括以下要点:
(1)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3)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
(4)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二、破产程序适用
破产法第2条规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这其中不仅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同时包括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所有制的企业法人。与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较,破产法将适用主体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再区分是否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这其中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
当企业破产清算时应该按照什么顺序公司破产的清偿顺序是:1、破产费用。2、共益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法律分析:公司破产的清偿顺序是:1、破产费用。2、共益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如果一个企业,或一个公司,不好好打理,用心经营是非常容易走到破产这一步的,现在的生意都不好做,很多在疫情的冲击下,更是备受打击,从去年开始,市面上很多公司就面临这样一个问题,这是非常遗憾的。详细内容是:首先,当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是,第一步确定自己已经撑不下去了,并且成立清算小组,将企业所有资产交给当企业破产清算时优先顺序为 他们进行合理的处理。
其次,还有一些资金也要进行分配,将需要变卖的进行处理,把剩余员工的工资结清,同时还要处理企业及员工的保险费用等。一切都由清算组处理,而后会把处理后的结果上报人民法院。
最后,所有的事宜都处理清楚之后,就可以等待人民法院的宣告了,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最后的裁决,还需去原注册机关单位,注销登记,这才算完结。
想要公司做得好靠的不仅仅是自己业务水平,合理的完善公司制度,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若是无法再继续下去,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对企业做出合法清算。
法律依据: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当企业破产清算时优先顺序为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破产清算偿还顺序公司破产的清偿顺序是:
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当企业破产清算时优先顺序为 他人,或者仅为当企业破产清算时优先顺序为 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