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工伤官司很难打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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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定如果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为什么工伤官司很难打,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为什么公司不怕打官司工伤为什么公司不怕打官司,是因为工伤的认定一般比较困难,要求和限制条件比较多,一般要求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以及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并且需要排除第三人损害以及自己故意的原因。
工伤官司好打吗?

只要证据充分为什么工伤官司很难打 的话就好打。只要有工伤认定书和工伤鉴定结论以及相关的证据,就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期间应有的待遇和赔偿。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为什么工伤官司很难打 :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法律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可以通过协议或是诉讼来进行了断,但工伤却极为特殊,由于相关法律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工伤标准十分明确,赔偿金额是法定的。工伤赔偿官司好打。只要认定了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那赔偿金额是法定的,这个委托律师全权代理打官司或是自己去处理,结果都是一样的,百分百胜算。而且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劳资纠纷及工伤赔偿案件,都有个仲裁前置程序,必须先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先行仲裁,对裁定不复的法院才会受理,也就是通俗说的打官司,而在这个前置过程中是免费的,赔偿金额不会随着律师的介入而有所改变。如果证据充足的话,一般受工伤的劳动者会赢。打工伤官司需要用工关系证明(例如合同),工资流水、各类赔偿项目的相关证据,例如医疗费的票据,残疾赔偿金得有残疾鉴定报告 ,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得有三期鉴定,后期医疗费用得有后期医疗费用评估等证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为什么工伤官司很难打 他情形。

工伤为什么公司不怕打官司

工伤为什么公司不怕打官司,是因为工伤的认定一般比较困难,要求和限制条件比较多,一般要求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以及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并且需要排除第三人损害以及自己故意的原因。除此之外,对于特殊情况,也可以视同工伤,扩大为什么工伤官司很难打 了工伤认定的范围。我国规定如果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为什么工伤官司很难打 ;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官司要打多久

工伤打官司要半年左右。首先要进行确认劳动关系的程序。大部分工伤案件都存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的问题为什么工伤官司很难打 ,由于劳动关系是进行工伤认定的必备要件,在劳动关系不能得到证明的情况下,工伤案件的其为什么工伤官司很难打 他程序也就没有启动的基础。因此在劳动关系不明确的情况下,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也就成为第一步要走的程序。通常情况下,是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是人民法院来确认。这里如果只走仲裁是60天,然后如果单位不服诉讼,进而上诉,保守估计也要半年左右。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作出一审判决,二审一般三个月作出判决。

1、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个审判员独任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

2、第二审程序

二审立案为什么工伤官司很难打 :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五日内立案。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时发现上诉案件材料不全的,应当在两日内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补齐。

审限:按第二审程序审理对民事判决上诉的案件,期限为三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上诉的案件,期限为三十日。

拓展资料:工伤为什么公司不怕打官司为什么工伤官司很难打 ?

主要是因为工伤的认定一般比较困难,要求和限制条件比较多,一般要求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以及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并且需要排除第三人损害以及自己故意的原因。《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为什么工伤官司很难打 他情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认定为何这么难?

工伤认定为何这么难为什么工伤官司很难打 ?

工伤认定为何如此折腾人

3年前,宁乡县回龙铺镇准堤庵完全小学教师刘正辉因病去世,其所在学校和家属依法向职能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可是,谁也没想到,为为什么工伤官司很难打 了这个工伤认定,不仅搞为什么工伤官司很难打 了行政复议,还打了4次官司。时至今日,彭家人还是看不到希望。

工伤认定为何这么难

10月26日,记者来到了宁乡县回龙铺镇袁家河村刘正辉的家,一提起打官司历经的曲折,刘正辉的妻子彭俊平又气又急,把不满的矛头对准了宁乡县人社局,指责该局游戏法律,刁难百姓。她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为什么工伤官司很难打 :

2011年12月31日,刘正辉在学校上班时,突发疾病,前往医院看病后带药回家治疗。第二天晚上,他到学校值班守夜,仍感身体不适,请人代班后回家休息,当晚11时病情加重去世。

事后,回龙铺镇中心学校为刘正辉申请工伤认定。2012年5月3日,宁乡县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彭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宁乡县人民政府撤销了人社局的决定,责令人社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012年11月9日,县人社局又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彭不服,起诉到法院。2013年,宁乡县法院一审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都判决人社局败诉,要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2013年7月19日,县人社局再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2013年12月9日,宁乡县法院再审,今年3月2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人社局再次败诉。

官司打了4次,彭俊平以为可以安心地等待县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结论了。没想到,5月30日,人社局又传来一纸文书,内容依然是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彭俊平拿着一厚沓的材料彻底绝望了,她说,我相信法律,希望通过法律为自己讨个公道,但人社局每次败诉后,都找个理由打官司,这官司都打了4次,耗了快3年了,何时是个尽头?她一个弱女子怎经得起这样无休止的折腾?彭俊平说,她再也打不动官司了,只希望上级领导能重视此事,给她一个公道。

人社局称:只要找到新证据

官司就要打下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之规定,职工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宁乡县人社局拒不给刘正辉作工伤认定的理由是:刘正辉是在家中突发疾病死亡,死亡时不在工作岗位,死因不明,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

而宁乡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和两级法院的4次判决则认为,虽然刘正辉死亡时不在工作岗位,也不是在工作岗位上发病后立即送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但确实是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而且从突发疾病到死亡,其治疗过程一直连续,时间没有超过48小时,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三个条件,对刘正辉的死亡应视同工伤。人社局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是对刘正辉死亡的.事实认定有误以及对上述法条理解适用不当。今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中还特别强调:工伤保险的立法是以职工为权利本位,从立法目的的角度看,在事实难以查清的情况下,应当向职工方面倾斜。

记者采访了宁乡县人社局一名姓孙的负责人,她说,人社部门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对工伤认定一直是严格依法把关的。法院每次判决后,该局都重新调查,补充证据,依法作出了认定。最近,人社局再次作出不予认定的依据是:通过调查刘正辉学校的工作日志,证实其在2011年12月30日就已发病且不在工作岗位,也就是说从发病到死亡已超过了48小时。

记者提出质疑,这属于最基本的证据,应当在最初取证时就应该获得的,为何时至今日才作为新证据提出来。孙答复说,每次法院让我们重新作认定,我们就会重新调查,找出新证据,再据此作结论。如果这次彭不服再提起诉讼,法院仍然判我们败诉的话,我们只要发现新证据不能认定为工伤,就会照样作出不予认定书。

律师观点:这种做法与立法精神相背离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李春光律师,李律师认为:县人社局对工伤认定严格依法把关本无可厚非,但法院每次查明事实判决撤销认定后,该局都重新调查,补充证据,作出不属于工伤的认定,这就让人无法理解了。这种做法已经与行政许可法和工伤认定办法的立法精神相背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且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为什么人社局作为一个专业的工伤认定机构,不把全部事实调查清楚后再做出认定呢?每次都这么草率地认定不属于工伤,每次被法院撤销后,该局又重新调查,补充证据,认定不属于工伤。这难免让老百姓觉得是在被刁难。

何况事情的经过和事实,被两级法院4次查明后都认定本案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三个条件,对刘正辉的死亡应视同工伤,因此而撤销了人社局做出的不属于工伤的认定。当事人属于工伤已经没有任何争议,只不过因为职责的划分,工伤认定必须由人社局做出而已。

如果人社局继续认定不属于工伤,当事人可以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向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反映,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其实施监督检查,责令其改正并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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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官司为什么难打

劳动纠纷官司比较难打为什么工伤官司很难打 ,是因为任何劳动纠纷都不是单方面的为什么工伤官司很难打 ,有问题双方面都会出现问题,所以这种官司不好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工伤打官司麻烦吗?需要准备点什么?

打工伤官司如果没有把握为什么工伤官司很难打 ,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应该准备为什么工伤官司很难打 的材料有:

1 、职工(包括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为什么工伤官司很难打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为什么工伤官司很难打 ,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机关(以下简称“工伤认定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直接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为什么工伤官司很难打 : ( 1 )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 2 )劳动合同文本及复印件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 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 的证明材料; ( 3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4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工伤认定机关应当当场或在 15 日个工作日内下达《工伤认定补正通知书》。 5 、工伤认定机关对申请不予受理的,下达《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6 、工伤认定机关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或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证件。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7 、工伤认定机关自决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在 20 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分别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和用人单位或者诉讼代理人,并抄送经办机构。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时应填写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 8 、工伤认定结束后,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 20 年。 9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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