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受劳动合同法哪些保障
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孕妇受劳动合同法哪些保障 的规定:1、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孕妇受劳动合同法哪些保障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解雇;2、工作内容的特殊保护孕妇受劳动合同法哪些保障 ,对孕妇的劳动时间、劳动内容都作出孕妇受劳动合同法哪些保障 了一定限制孕妇受劳动合同法哪些保障 ,如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等;3、薪酬待遇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且晋职普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五条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法关于孕妇的相关规定【法律分析】
劳动法对孕妇孕妇受劳动合同法哪些保障 的保护的规定有孕妇受劳动合同法哪些保障 :1、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孕妇受劳动合同法哪些保障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解雇;2、工作内容的特殊保护孕妇受劳动合同法哪些保障 ,对孕妇的劳动时间、劳动内容都作出了一定限制孕妇受劳动合同法哪些保障 :禁止安排孕妇加班,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享有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禁止哺乳期加班,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3、薪酬待遇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新劳动法对孕妇的保护是怎样的1、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孕妇受劳动合同法哪些保障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解雇孕妇受劳动合同法哪些保障 ;2、工作内容的特殊保护孕妇受劳动合同法哪些保障 ,对孕妇的劳动时间、劳动内容都作出孕妇受劳动合同法哪些保障 了一定限制,如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等;3、薪酬待遇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且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五条 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孕妇工作期间受哪些法律保护孕妇工作期间受《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孕妇受劳动合同法哪些保障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孕妇受劳动合同法哪些保障 ,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2、工作内容的特殊保护。 《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3、薪酬待遇的特殊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23条规定孕妇受劳动合同法哪些保障 了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且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新劳动法对孕妇的保护有哪些有这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孕妇受劳动合同法哪些保障 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孕妇受劳动合同法哪些保障 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条 为孕妇受劳动合同法哪些保障 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劳动合同法》关于孕妇的保护条例《 劳动合同法 》关于孕妇的保护条例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孕妇受劳动合同法哪些保障 : 女职工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孕妇受劳动合同法哪些保障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怀孕女职工 劳动合同 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 劳动法 》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妇女权益保障法 》办法第23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 工资 ,且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影响。 对于社会上的一些群体我们要做出相关的照顾,比如在公交车上给老幼病残孕让座,我国在劳动合同法中对孕妇也是有很多照顾政策的,所以我们要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行使自己的权利,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