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赶上合同到期怎么办
在怀孕期间 合同到期 怎么办? 劳动合同到期怀孕期间赶上合同到期怎么办 ,劳动者处于孕期、产期、一年哺乳期内的怀孕期间赶上合同到期怎么办 ,单位应当续延(不是续签)原合同至劳动者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然后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到时如果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1.1后的该单位 工龄 支付 经济补偿金 ,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 工资 ,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如果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单位直接终止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 赔偿金 ,2008.1.1前的该单位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算一年,2008.1.1后的该单位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 《 劳动合同法 》: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 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 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 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终止 : (一) 劳动合同 期满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 工伤保险 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女性本身负担着生育的职责且还增加了工作的压力必然需要得到法律和单位的保护,所以单位在发现员工怀孕且合同快到期的时候必须续签合同以保护女职工的权益。若有单位侵权现象可以 委托律师 诉讼 。
妊娠期合同到期怎么办,法律有哪些解释我国怀孕期间赶上合同到期怎么办 的 劳动法 律对相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怀孕期间赶上合同到期怎么办 ,怀孕就是劳动者合法权益之一。我国的相关劳动者如在怀孕期间,相关的劳动 合同到期 的,用人单位应在其生产后,恢复正常的状态下才能够进行这类 劳动合同 的解除,保护这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怀孕期间合同到期怎么办 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 女职工 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给予特殊的保护。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为防止用人单位变相损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忽视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特别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如果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至哺乳期届满, 工资 待遇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劳动者照样可以享受到“三期”的特殊待遇。 二、 女职工产假 期间有何待遇 我国法律规定, 产假 期间,工资照发,但实践中应分两种情况讨论: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未女职工缴纳 生育保险 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 医疗费用 ;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有 社保 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 产假工资 ,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30×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 岗位工资 、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劳动者这类情况下,相应的用人单位不能够解除相关的劳动合同。我国的法律规定,女性的劳动者在进行这类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相应的补助,保护这类人的相关权益。如劳动者被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的,可以进行相应的仲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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