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安排超负荷加班导致猝死
您好,员工因加班猝死算工伤,公司有责任工厂安排超负荷加班导致猝死 :
从法律工厂安排超负荷加班导致猝死 的角度讲,公司有保障职工生命健康和安全工厂安排超负荷加班导致猝死 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为职工提供健康、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作环境与设备,对于因工作需要而要求员工履行正常的加班的行为,应该给付法定的工资报酬。
根据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工厂安排超负荷加班导致猝死 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4、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5、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工伤死亡的赔偿,《工伤保险条例》有如下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员工长期加班后凌晨在家猝死,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什么?网络上有一则新闻引起了很多网友的注意工厂安排超负荷加班导致猝死 ,就是有一名员工由于长期加班之后,在某一天凌晨在家中去世了。有网友问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什么?该公司称由于这名员工死亡的时候是在自己家中,于是便认为与自己的公司无关,拒绝赔偿。但是法院认为如果平常身体没有任何大碍,是在短期内因为自然疾病而突然死亡就叫做猝死。而长期工作加班压力很大,对于人的身体本来就是不好的,这一点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因此法院判决,员工死亡与其公司有一定关系。法院要求原告赔偿5万元给员工家人。
看到这个法院判决,我心里还是稍微有一点安慰的,虽然该员工是在家中猝死的,但是死亡的原因相信大家都知道长期加班所导致的。我相信上班的人都知道一件事情,长期加班带来的后果非常严重,你长期加班不仅仅是失去了自己私人生活,你可能休息都休息不好。
一旦休息不好,身体各方面机能就会变差,导致你整个人没有精神状态,一点都不好,但是你没有办法拒绝,如果你拒绝可能面临着的就是被辞职,所以你只能拼命加班来满足老板的期望。也正是因为如此这名员工才会在凌晨加班的时候在家猝死。猝死就是本人平常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短时间内突然死亡,为什么会突然死亡?
就是因为工厂安排超负荷加班导致猝死 他自身有疾病,而为什么会导致疾病,就是因为她长期加班再加上压力很大,身体和心理的中单都同时压在他身上,导致他身体变得越来越差,最后死亡了。所以我觉得这件事情跟其公司让他长期加班脱离不了干系,我希望该公司能够按照法律判决,赔偿5万元。
员工加班猝死,该如何索赔?员工加班猝死,是属于工伤工厂安排超负荷加班导致猝死 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工厂安排超负荷加班导致猝死 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厂安排超负荷加班导致猝死 ;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合肥一员工长期加班后猝死是怎么回事?胡某于2015年入职广州某包装公司合肥分公司(以下简称某包装公司)工厂安排超负荷加班导致猝死 ,在生产部门从事操作工岗位工厂安排超负荷加班导致猝死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2020年10月16日8时左右,胡某上完夜班回家后感到身体不适,后因脑干出血、心脏停搏,经医治无效死亡,年仅41岁。
胡某上有年迈母亲,下有一个尚未成年工厂安排超负荷加班导致猝死 的孩子,妻子无经济来源。胡某的法定继承人提起诉讼,认为某包装公司安排胡某长时间加班加点,胡某生前12个月中有绝大多数月份加班工时超过100小时,每天加班时间最长8.32个小时、最短2.25小时,发病死亡当月仅半个月已完成188.7小时工时。
公司忽视保障胡某身体健康的基本责任,侵害了胡某的生命权、健康权,最终导致胡某病亡,要求某包装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胡某死亡前一年期间内,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及月工作时间均已远超法律规定的上限。
某包装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负有保障包括劳动者身体健康在内的劳动权利的义务,但其经常性地安排胡某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上限进行加班,显然存在侵权行为。胡某从事的岗位虽经当地人事劳动局批准实行非标准工时制,但某包装公司没有按批复要求制定工时管理制度和具体的实施办法,而是根据工作需要随意性地、经常性地安排胡某加班。
且在胡某多次向主管发微信表示“累死了、干不动了、工厂安排超负荷加班导致猝死 我要休息”等情况下,某包装公司仍罔顾其诉求,不顾胡某身体健康状况,持续安排胡某加班,故其对胡某的长期加班,健康权、身体权无法得到基本满足存在过错。
根据胡某长时间超负荷加班、多次拒绝加班表示需要休息,以及其发病当天上完夜班后回家感到身体不适这一过程的紧密度,结合日常生活经验,胡某长期加班与其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排除。
综合考虑胡某年龄状况、发病时间、救治情况、工作状况,以及其疾病发生原因的多因一果性和一定的偶然性,在该案因果关系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法院根据某包装公司的过错程度、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和公平合理原则,酌定由某包装公司对胡某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一审宣判后,胡某的法定继承人、某包装公司均服判。
以上内容参考 澎湃新闻-合肥一员工长期加班后猝死,法院判决公司担责二成
单位加班导致猝死算工伤吗?加班导致的猝死的属于工伤。如果单位在职工下班后安排需要再进行加班或夜间从事工作工厂安排超负荷加班导致猝死 ,同时安排了工间休息,如果此时职工突发疾病死亡的,很有可能会被认定成属于工伤。
加班导致的猝死的属于工伤。如果单位在职工下班后安排需要再进行加班或夜间从事工作,同时安排了工间休息,如果此时职工突发疾病死亡的,很有可能会被认定成属于工伤。
因为此时的该职工处于工间休息的状态,或者叫做属于“处于待命状态的非生产工作时间”,这种情况亦属于“工作时间”的概念。
《工伤认定办法》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
(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工厂安排超负荷加班导致猝死 ;
(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加班过度猝死,公司需要赔偿吗?一、员工因加班猝死公司有没有责任
1、公司有责任。单位在死者工厂安排超负荷加班导致猝死 的加班行为中存在侵权行为且存在过错。
2、法律依据工厂安排超负荷加班导致猝死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工厂安排超负荷加班导致猝死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上班猝死怎么赔偿
工作时猝死属于工伤,依法享受以下赔偿项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员工因加班猝死,一般情况下公司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为员工猝死与加班有关,可以考虑是公司要求加班导致员工猝死的发生,彼此存在因果关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